吸食毒品几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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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吸食毒品几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是如果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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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什么罪?
吸毒不是犯罪,只是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只有触犯《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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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吸食毒品罪怎么量刑,吸食毒品罪量刑标准,吸食毒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己吸食毒品罪如何量刑 一、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 刑法中没有吸食毒品罪,吸食毒品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不进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二、吸毒对身体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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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罪如何量刑,吸入毒品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己吸食毒品罪如何量刑 一、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 刑法中没有吸食毒品罪,吸食毒品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不进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二、吸毒对身体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吸食毒品罪怎样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己吸食毒品罪如何量刑 一、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 刑法中没有吸食毒品罪,吸食毒品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不进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二、吸毒对身体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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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几年不得申请驾驶证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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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贩卖毒品9.03克,另一个包是自己吸食毒品也是自己吸食吗
[律师回复]   
1、应当以查获的数量作为量刑依据。  
2、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提问涉及的情况,可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以下是有关“以贩养吸”的规定,请参考:  
一、《全国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南宁会议纪要”)、《全国部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做了两点规定:其
一,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其
二,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二、“司法实践中,惯常的判断方式是:嫌疑人贩毒嫌疑人本身吸毒在其住处查获一定数量的毒品=以贩养吸”(参考文献:A文:《“以贩养吸”,“贩”与“吸”怎么区分》,见《检察日报》2009年8月30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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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几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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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吸食毒品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己吸食毒品罪如何量刑 一、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 刑法中没有吸食毒品罪,吸食毒品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不进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二、吸毒对身体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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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己吸食毒品罪如何量刑 一、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 刑法中没有吸食毒品罪,吸食毒品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不进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二、吸毒对身体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怎样量刑吸食毒品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己吸食毒品罪如何量刑 一、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 刑法中没有吸食毒品罪,吸食毒品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不进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二、吸毒对身体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毒品吸毒罪会受到哪些惩罚,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的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 其 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 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 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 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其 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其 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其 七,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其 八,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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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罪怎样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对此罪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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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注射毒品的处罚,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或者皮下、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鸦片、、吗啡、、可卡因、、冰毒等毒品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对于因治疗疾病的需要,依照医嘱和处方服用、注射品和的,不属于吸食、注射毒品。由于毒品的昂贵,吸食、注射毒品者有的倾家荡产,有的不得已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直接危害社会治安,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吸毒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同时,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和患有身心疾病的病人,政府在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帮助其戒除毒瘾。禁止非法贩运品和公约也规定,对吸毒者可以采取治疗、教育、善后护理、康复、回归社会等措施作为定罪处刑的替代办法。我国法律没有把吸食、注射毒品规定为犯罪行为,而是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对于吸毒成瘾的人员,根据禁毒法的规定,采取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帮助其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另外,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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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或者皮下、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鸦片、、吗啡、、可卡因、、冰毒等毒品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对于因治疗疾病的需要,依照医嘱和处方服用、注射品和的,不属于吸食、注射毒品。由于毒品的昂贵,吸食、注射毒品者有的倾家荡产,有的不得已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直接危害社会治安,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吸毒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同时,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和患有身心疾病的病人,政府在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帮助其戒除毒瘾。禁止非法贩运品和公约也规定,对吸毒者可以采取治疗、教育、善后护理、康复、回归社会等措施作为定罪处刑的替代办法。我国法律没有把吸食、注射毒品规定为犯罪行为,而是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对于吸毒成瘾的人员,根据禁毒法的规定,采取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帮助其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另外,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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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后能开车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吸食毒品后能开车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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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罪怎么量刑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己吸食毒品罪如何量刑 一、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 刑法中没有吸食毒品罪,吸食毒品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不进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二、吸毒对身体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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