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能查阅哪些案件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2人
专家导读 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诉讼代理人能查阅哪些案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2k字,预估阅读时间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代理人能查阅哪些案件材料?
一键咨询
  • 134****4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8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35****73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39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769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可以吗?
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有权查阅,被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查阅案件材料的权利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所能查阅的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查阅的案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批捕在逃资料如何查阅?
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内网不对外,除了有关部门和人员,其他人无法查阅。只有在案情比较清楚,不会打草惊蛇,而且涉及重大暴力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酌情向社会公布进行通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复制原告的案卷材料,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有权查阅,被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查阅案件材料的权利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所能查阅的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查阅的案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复制本案案卷材料,有权查阅被告和被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查阅案件材料的权利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所能查阅的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查阅的案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个亲属申请行政复议,想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人能否查阅行政复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调阅是否允许
[律师回复]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调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有权查阅哪些资料
依据相关律法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享有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其具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据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权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有权查阅被告和被告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查阅案件材料的权利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所能查阅的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查阅的案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有权查阅哪些资料
依据相关律法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享有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其具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据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权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审查诉讼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审查诉讼阶段律师阅卷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审查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办案机关操作卷)的不可以。
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
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后的第一时间联系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后,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
到了审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力突然增大了许多。他不再是一位咨询者,而是成了一名诉讼的参与者了,这些权力主要包括:
一、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二、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三、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述申请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或者将收集、调取证据的结果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四、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五、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检察院批捕后请律师是否能查阅卷宗材料?
检察院批捕后请律师是不可以查阅卷宗材料的。批捕是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手段,嫌疑人被逮捕后,关在看守所接受询问。这个时候,家属就应该请律师,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有限,应该从收集对当事人有利证据着手,等到检察院审查阶段,才能查阅卷宗。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股份公司股东能查阅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的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规范诉讼代理人阅卷的许可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规范诉讼代理人阅卷的许可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对诉讼代理人的阅卷申请分为“应当不许可”和“可以不许可”两类情况予以处理。“应当不许可”是指在审查阶段一概不许可阅卷,而“可以不许可”则由区别情况裁量作出“不许可阅卷”、“延期许可阅卷”或者“指定时间集中阅卷”等决定。应当不许可阅卷的情形:
(1)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案卷材料涉及被告人、其他被害人、利害关系人的个人隐私的;
(3)有事实表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能危害证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人身安全的;
(4)有事实表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的;
(5)其他不应当许可的情形。可以不许可阅卷的情形:
(1)案情重大复杂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犯罪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2)案件可能变更管辖或者存在管辖权争议的;
(3)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4)诉讼代理人在收到移送审查的案卷材料初期提出阅卷申请的;
(5)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多人多次的,需要统一安排阅卷时间的;
(6)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上级领导机关督办、交办案件,需要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的;
(7)有事实表明,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可能不当用于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民事诉讼的;
(8)有事实表明,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可能不利于被告人、其他被害人合法权益的;
(9)其他可能妨碍执法办案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代理人能查阅哪些案件材料?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