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的行政处罚可以撤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出相应的撤销行政处罚。
行政机构若是发现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合理,可以按照流程将之前的处罚撤销,对于应该撤销却没有被撤销的处罚,被罚者是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撤销请求的,此请求提出之后,新的处罚决定下达之前,被罚者依旧需要履行处罚决定书之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