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没有稳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不需要再专门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参保人员。

第八条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期间,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参保。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或者变更手续;

(二)财务会计报表不真实,瞒报、少报职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员信息;

(三)出具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四)截留或者挪用参保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不得以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总的来说,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很广的,不同于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必须建立在有稳定工作的情况下,如果以个人身份购买保险的,就只能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也是专户管理,任何人和单位都是不能挪用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2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8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安徽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将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10w+浏览
姐夫家是安徽的,他的父亲现在想补缴养老保险,但是很多流程不了解,所以想咨询一下安徽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安徽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如下:
2015安徽省养老保险新政策于在全省试行,目前安徽省全省一共有67个县加入了新农保试点县,安徽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覆盖度了全省农民的79.9%。计划到明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养老保险政策将极大地改善农民养老难的现状,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从2011年起,安徽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规则缴纳养老保险费。2015安徽省养老保险新政策中提到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多缴费,多缴多得。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由试点地区确定。省财政和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试点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政府批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安徽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安徽省居民养保险是每年三月份征缴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辞工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要求劳动者全部承受起一个月的社保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其社保交纳的比例应当按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所承受的比例进行肯定的交纳,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交纳社保的,劳动者能够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买下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规则,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得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限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借口拒却承受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做法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请后应按时足量交纳社会保险花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交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组织责令其限期交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交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组织能够向银行或其银行查看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组织,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保证,签订延时交费协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对于职工就需要参加工伤保险,此费用需要由单位缴纳,职不用承担,只要发生工伤那么这笔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享受到工伤的待遇。
10w+浏览
安徽省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安徽省2023年社保补缴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社保是保护相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相关的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社保断交的。我国出台了新的政策,相关的劳动者根据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补缴自己社保没有缴纳的部分就可以了。如果相关的劳动者超过了社保缴纳的年龄,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补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徽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分配的
职工养老保险为公司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医疗保险为公司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另外,各自承担5元/月的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失业保险为公司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0.5~1%;生育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0.5~0.7%。
10w+浏览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同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社保 >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