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对于职工就需要参加工伤保险,此费用需要由单位缴纳,职不用承担,只要发生工伤那么这笔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享受到工伤的待遇。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保险是属于社保中重要的组成部份,一般此保险是单位必须要为职工进行购买,单位也会根据自己所购买的基数来进行支付,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任何的伤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也让公司的利益损失降到是小。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2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8****5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收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10w+浏览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同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没有稳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不需要再专门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徽省泗社会抚养费吗?
安徽省泗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缴纳2-5千元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5倍进行罚款,符合条例规定但未领取生育证明的,征收200-500元抚养费。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了吗?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已经全面的降低了,一般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最低行业的基准率由零点五降低为零点二;最高行业为百分之二降低到百分之一点九左右,但具体的也要看当地的情形才能进行判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刚好最近遇见了安徽省供销社经营管理问题,所以就想到了你们,希望你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给我答案
[律师回复] 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的收益目标。
1.经营性资产运营主体每年度上缴目标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但不少于净资产的15%。
2.非经营性资产按《三财〔2014〕146号》文件精神,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三府办〔2013〕318号)规定办理。
(二)经营效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1.每年度末,市社委派相关部门对运营主体进行内部审计,公平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详实的内审报告,确保市社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资产收益的上缴和使用管理。根据全国供销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等规定,相关的资产收益上缴到市供销合作社指定的专户中,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时按照三财〔2014〕146号文件第五条:“本级社理事会是资产所有权代表者,理事会主任直接对市政府负责。建议社有理事会根据市政府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提出供销合作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对外投资合作等),安徽省供销社经营管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计划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之规定,主要用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项目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徽省农村低保条件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但是贫富差距也在不断的扩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方式一般是务农,要么就是外出打工。若居住在土地贫瘠的山区,土地不够肥沃,收入自然就很低。每天不得不为接下来的生活发愁。好在对于低收入人群,政府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措施,只要符合条件,都能每月按时领到保障金,解决基本生活所需。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安徽省农村低保条件。
10w+浏览
安徽省的社保卡在上海能激活吗?
[律师回复] 社保卡申领  社保卡业务解决,包括从办社保卡到退保的具体介绍,包括开卡、改卡和漏制卡补卡、遗失补卡、销卡、医疗个人账户迁移、冲卡提款、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等。  ◆开卡  新增人员解决参保2个月后,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代领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领卡(续保的继续使用原来拥有的C卡)。  ◆改卡和漏制卡补卡  带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改卡的需带C卡),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在两区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到两区社保分局,下同)填写一式两份的《错漏表》,2个月后带身份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到银行领卡(如参保资料错出世日子的需先到保险关系科更换)。  ◆遗失补卡  需及时持身份证、保险手册到发卡银行信用卡部解决挂失(挂失电话:建行、农行95599)并补办新卡。  ◆销卡  参保人员丧命,丧命次月带丧命证明及C卡,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开具证明,然后到发卡银行提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并将C卡交回给发卡银行。  ◆医疗个人账户迁移  带C卡、身份证、养老个人账户迁移证明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开具证明,然后到发卡银行提取医疗个人账户余额带往迁入地。  ◆冲卡提款  带医疗保险结算单、C卡、身份证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审核并开具证明后,可到银行解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现钱提取。  ◆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农民合同制工人退场的,带C卡、身份证、养老个人账户结算表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开具证明(或在养老待遇核发科退养老个人账户时一起解决),然后到银行提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并将C卡交回给发卡银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社保 >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