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康复治疗有护理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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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护理费。工伤的护理有两种,第一,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因为在治疗期间,无法自理的,可以由单位负责护理,一般都是派本单位的职工护理,护理的职工工资照发,是不发给护理费的,和工伤职工没有关系,第二种,就是职工因为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不同,发给不同数额的护
工伤住院康复治疗有护理费吗

护理费工伤的护理有两种,

第一,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因为在治疗期间,无法自理的,可以由单位负责护理,一般都是派本单位的职工护理,护理的职工工资照发,是不发给护理费的,和工伤职工没有关系,

第二种,就是职工因为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不同,发给不同数额的护理费,这个护理费,是发给工伤职工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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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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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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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工伤康复治疗中能不能转康复科
[律师回复]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不予报销。r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r渝劳社办发〔2005〕187号r第七条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碍,在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包括:r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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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需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五)被评定为五至十级残疾,经确认需进行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r第八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r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经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见附表)交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交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康复标准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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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康复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4、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5、未实行工伤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6、对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  
二、工伤康复申请资料:  
1、《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有关住院资料;  
4、《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老工伤人员);  
5、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备注】建筑企业农民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还需提供《用工劳动合同》、《建筑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三、康复治疗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
8、9号窗提出申请。或者到广州市社保保障各分局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经参保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的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四、补充说明:  
1、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职业康复。  
2、所有治疗期间工伤职工须在原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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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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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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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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