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7人
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违约金的。除非公司有培训或者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劳动者没有遵守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般劳动者离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护士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违约金的。除非公司有培训或者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劳动者没有遵守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般劳动者离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4k字,预估阅读时间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护士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键咨询
  • 133****0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3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护士试用期辞职流程是什么
护士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主管,在填写好离职信并交接完工作后就可以离职了。一般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如果其能力不足的可以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就可以。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医院护士离职缴纳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1、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护士试用期辞职流程是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护士试用期辞职流程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您好,我是一名护士,试用期结束前三天跟护士长说辞职不同意,试用期最后一天找护士长还是不同意,我就直接把辞职报告交给人事了,可以直接走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提出辞职第4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可以自己写一份。具体的辞职方式分三种情况: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护士试用期辞职流程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护士试用期辞职流程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护士在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工资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例:
1、《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扩展资料:试用期期间:
1、法律保护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
2、必要性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6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年合同试用期俩月,试用期辞职要求交违约金,合同内有5000违约金
[律师回复]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一般建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者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护士离职违约金是多少?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们公司是土地承包公司,我们已经与对方洽谈好了协议合同也已经签了,但是对方最近突然来文件说你要违约,那么试论违约责任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违约责任的形态 通常认为,违约责任的形态或者说违约行为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08条的规定,可以分为全部违约、部分违约和预期违约三种。前两种形态在《民法通则》和原《经济合同法》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均有相同的规定。第三种预期违约则是《合同法》中确认的一种新的违约形态。
(一) 全部违约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履约),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也称不履行合同义务。全部违约的情况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也可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这要根据当事人的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而定,如果出现混合过错情况的,还有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而言,如果合同根本就没有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又没有确定违约责任承担方的,全部违约的法律责任由合同中约定应当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的,出现了因没有履约的损失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10条规定,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是采取实际履行的原则,即指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以外,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约定的标的;一方违约时,也不能用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约,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仍应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原则同时约束双方当事人,双方都负有必须实际履行
3 的义务,禁止单方变更但是一方违约时,只有守约一方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 部分违约 部分违约,又称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内只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致使相对人的合同权利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由此也可能造成相对人的其他损失,为了支持实现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弥补损失,违约方应当就未完全履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部分违约对相对人可以有两种结果:第
一,是相对人的合同权利是由全部合同条件组成而成的,合同的部分履行对其实现合同权利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此种部分违约实质上是完全违约。相对人如果要主张对方的违约是完全违约的,必须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合同权利是不可分割的,对方的违约责任也就相对增加了一些。第
二,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可以分开行使,违约方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使相对人能够实现部分合同权利,尚未履行部分或者履行不当部分的违约责任较全部违约的责任为轻。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尚未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未履行的合同,对已经履行部分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因部分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合同法正式确立的一种违约形态。对于这种违约形态,多年来争议较大,实践中屡有发生,但在合同法颁布前一直未被承认。它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这种违约是一种不能履约的危险,而不是实际违约。如果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所作的不履约表示,那就是一种实际违约,而不是预期违约。二是预期违约所侵害的客体是对方所期待得到的利益,而一般不是现实存在的利益损害。三是预期违约必须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存在预期违约问题。 一般而言,预期违约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第
一,当事人的确无履行能力的预期违约情况。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种种情况丧失了继续履约的条件,虽然合同的履行期限未满,但是继续拖下去已经没有意义,而且可能会造成更多的损失,因此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动向对方提出已经不能能履行合同了。当事人对这种预期违约如果不想承担继续履约责任的,应当向对方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书面解释,包括生产能力的变化、市场的变化和原材料及加工能力的变化等原因,如果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接受其预期违约终止合同履行的要求。第
二,当事人有履行合同义务能力,但是出于某些目的的不愿意履行或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当他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要求终止合同时,不能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对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履行合同比接受其损害赔偿更加有利时,有权不接受其终止合同的要求,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事代理的护士在试用期辞职需要赔付违约金吗,如果医院强行索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事业单位试用期提出辞职需要违约金吗?不需要
一、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护士试用期辞职流程是怎样的?
护士试用期辞职流程是: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做好工作交接、办理辞职手续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造成医院的损失。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是牙科护士,之前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2500,转正后底薪2500以上,结果现在转正了底薪只有2000,而且是整个医院底薪最低的,这合法吗
[律师回复] 应当如实陈述。劳动者试用期内,准备解除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时求职新单位,应当向新单位如实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有知情权,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这些知情权的范畴是与劳动者任职资格匹配的关键信息,一般包括:求职者的年龄、是否患有不适合相关岗位的疾病、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劳动者不如实说明的,涉嫌欺诈,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建立劳动关系,面临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补偿,反而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护士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