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加班费是否有时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有,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加班费是否有时效

有,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争议加班费是否有时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7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0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争议加班费有时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争议加班费有时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
[律师回复]
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b、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c、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以及“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您对于加班证据的收集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2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
[律师回复]
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以及“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您对于加班证据的收集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加班费争议哪个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加班费争议谁举证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官释法:
审判实践中,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但是,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充分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几乎不可能。
实践中,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通常会缓和劳动者对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即只要求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转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加班情况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同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会凭借其经济强势利用劳动者的急迫或对法律的误解,订立存在欺诈、胁迫、误解及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离职协议,而且劳动者很难就存在上述情形进行举证,使劳动者的离职补偿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劳动者只要能提出该协议存在上述情形的初步证据即完成了举证责任,即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按照法定情形处理。此类实践做法在此次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成为该司法解释又一贡献。
相关法官提示: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事项,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仍然要对这一主张负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才能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离职协议中的协商事项,只要用人单位尽到了充分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劳动者均不能再反悔。此外,劳动者要撤销上述离职协议的,仍应当按照“先裁后审”程序进行处理。
由于加班费的相关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要是与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这点还请大家多注意。对被安排加班的事实,需要由劳动者举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争议加班费是否有时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争议加班费是否有时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朋友最近经常加班他孩子生病了都没有时间回去看看,我很不懂加班到底有多少钱能无视孩子呢?所以想问劳动争议加班费一般是多少钱
[律师回复]
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3、综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的朋友他们老板拖欠他们的 加班费,我的朋友和一些同事议论加班费争议,请问加班费争议有什么要求?谢谢
[律师回复] 因加班和加班工资引发的纠纷历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主要劳动争议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本文系统的对加班时间的认定、加班事实的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加班工资追索时效、包月工资、因加班工资争议而连带产生的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以及加班工资争议的对策与预防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各界讨论。
近年来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加班费争议案件近几年呈爆发态势。大量引发加班费争议的直接原因是申请仲裁时效的延长,劳动者权利意识复苏,纷纷要求追讨历史欠账。根本原因是大部分企业存在长期超时加班并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有关部门也没有及时查处。又适逢《劳动合同法》实施,部分企业误读而采取裁减老员工等应对措施,以及受出口退税下调、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企业经营不佳,劳动者担心在企业破产后不能获得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纷纷以克扣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至于以前积累的矛盾在近期爆发,引发了社会动荡。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为妥善解决因加班工资而引发的劳资矛盾,笔者认为有必要认真研究加班工资争议中的法律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加班费是不是有时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争议加班费是不是有时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法劳动争议中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以及“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您对于加班证据的收集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加班加点争议如何处理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仲裁裁决是否当即生效的问题。
在实体处理上,一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提讼,仲裁裁决即丧失效力,应直接作出裁判。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原告的具有特殊性,即他不是要求被告赔偿他的损失,只是请求确认他有无须赔偿被告。那么的审理应该就原告是否应当赔偿被告以及赔偿多少来进行,而不能以原告打一场官司(在被告没有反诉的请况下),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赔了被告,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来看待。
(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
我国劳动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依法到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应发生效力。
但在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入诉讼程序后,因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就又面临新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函》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的内容。依据该规定,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
据此,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如果人民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一并审理,虽解决了当事人就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向人民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涉及在劳动争议诉讼没有进入实质性处理时,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确定,是否需要予明示裁决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应当明确恢复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一种观念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不应通过司法裁决确认裁决的效力,而是仲裁裁决自行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见,关于工伤的劳动争议时效为1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加班费是否有时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