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杀人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开庭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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