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逮捕谁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许辉律师
许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61人
专家导读 自诉案件逮捕谁应当是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自诉案件逮捕谁决定

自诉案件逮捕谁应当是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k字,预估阅读时间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自诉案件逮捕谁决定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4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自诉案件逮捕谁执行
自诉案件逮捕谁应当是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因为急需用钱,没有办法只能绑架人拿赎金救急,结果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请问律师,逮捕谁可以决定是由谁
[律师回复] 检察院有批捕权和逮捕决定权,法院也有逮捕决定权。
  
1、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我哥哥的朋友因为在公司偷盗同事的财物,被报警抓走,现在被法院批准逮捕了,不清楚检察院和法院逮捕有什么不一样!朋友说在网上咨询,我就是想知道检察院法院决定的逮捕有何不同呢?逮捕由谁决定?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逮捕权由谁决定逮捕的?
逮捕权是由公检、法机关行使的,其他的任何机关没有权利实施,决定逮捕还有批准逮捕都是公安机关执行的,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没有权利自己逮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诉案件的逮捕由谁执行?
自诉案件的逮捕是法院执行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后可以继续由人民法院进行办理,拘留和逮捕是两种不同的处罚,拘留不使用于法院,但是适用于公安机关还有检察院,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因为跟人打架斗殴,伤人致残被送进了医院,自己也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被批准逮捕了,请问律师,逮捕由法院决定谁批准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逮捕是谁决定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逮捕是谁决定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们家进小偷了盗窃几万立案了要逮捕,我想问问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法院的逮捕令由谁签发我不知道想请教大家不甚感激,
[律师回复] 检察院有批捕权和逮捕决定权,法院也有逮捕决定权。
  
1、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您好!公安机关几个小时前拿着逮捕令找我们邻居抓走,好像说是涉嫌杀人。每次都是听别人说,公安局听命与别人才抓的人。于是想问逮捕决定谁做呢?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无罪释放或者取保侯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你好,我们家进小偷了盗窃几万立案了要逮捕,我想问问检察院审批逮捕由谁决定的,我不知道想请教大家不甚感激,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二、逮捕的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决定逮捕
不一定,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有证据来证明被告是有犯罪实事的,需要逮捕的,立即决定逮捕。但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自诉案件逮捕谁决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