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工程安全的监督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2、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4、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5、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工程,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
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工程,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同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交通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交通工程监督管理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项目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归档情况;
6、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以及重点作业环节的监管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质量、安全行为。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拿到交通工程项目后,在项目正式动工之前,应当先办好工程监督管理手续,带上工程施工许可证、资质证明、工程监督申请书等材料,去当地的工程管理部门申请。等拿到通知书后,在建设过程中,就应当履行其安全监督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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