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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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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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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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7、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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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要如何调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要如何调解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的概念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二、参加调解的当事人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三、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1、一般来说,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
2、调解的地点的选择也同样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四、申请时间
1、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五、方式
2、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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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没签字有效吗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未签收调解书,那么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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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该怎么样调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该怎么样调解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7、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该怎么样调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该怎么样调解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7、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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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必须本人签字么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为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纠纷,在案件审理前,或在法庭辩论结束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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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居中放在
第一行,字体可以加深并且比正文大一号。
2.
第二行,填写调解申请书的接收单位,例如:某某某交警队,某某某,某某某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等。
3.
第三行起,即为正文,需要表述清楚的主要内容为:
A.事故的事实与理由,最好依据交警队提供的认定书 的详细材料来填写完整。
B.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请求调解的具体内容,例如: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的赔偿等等)
C.调解赔偿依据的事实是什么、提出赔偿的相应理由是什么。这部分的内容如果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起草的可以省略。
4.第部分,在申请书的尾部,填写上当事人的名字,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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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应该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居中放在
第一行,字体可以加深并且比正文大一号。
2.
第二行,填写调解申请书的接收单位,例如:某某某交警队,某某某,某某某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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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起,即为正文,需要表述清楚的主要内容为:
A.事故的事实与理由,最好依据交警队提供的认定书的详细材料来填写完整。
B.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请求调解的具体内容,例如: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的赔偿等等)
C.调解赔偿依据的事实是什么、提出赔偿的相应理由是什么。这部分的内容如果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起草的可以省略。
4.第部分,在申请书的尾部,填写上当事人的名字,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面写了简易程序,损害赔尝调解结果一方当事没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20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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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调解结果怎么办
由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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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面写了简易程序,损害赔尝调解结果一方当事没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20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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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解决中对损害赔偿调解具体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调查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轻微,但是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规定。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2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
其他规定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3人。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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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有哪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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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关于旅游合同当事人的损害赔偿,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其中对于旅行社出现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做了细致规定,可以参照适用。
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形。
1、
第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团转团、拼团的,那此时旅行社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生活中常见的旅行社可能因为报团的人少,将报团的人转团、拼团的,那此时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金。
2、
第二种是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交通工具的,旅行社要承担直接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比如说,根据合同原先是约定坐飞机,后来因为旅行社原因不能坐飞机了,那旅游者自己还是选择坐飞机,旅行社要承担中间的差价,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3、
第三种是如果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更多内容,朋友们可以自行查看《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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