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指造成武装部队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用物资重大损失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等等。
二、涉嫌拒传、假传军令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上,我国法律制度中对拒传、假传军令罪是保留了死刑的,但不代表所有构成此罪的嫌疑人都会被判处死刑,而且普通公民是无法构成此罪的,因为公民没有穿军令的义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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