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属于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贿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辩护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给国家造成的利益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不够10万元但有索贿行为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收取了好处费才故意少征税款的,要按照受贿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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