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不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四、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定罪证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不报或谎报都是法律制度坚决不允许的,不报安全事故的目的是为了逃脱法律制裁,但当事人不报安全事故的做法,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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