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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
一、客观上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但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的行为,不成立受贿罪;
二、如果受贿人本来就有受贿故意,因为得知组织在调查自己或者因其他人被调查而感到害怕,再退还给行贿人的,构成受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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