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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发票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而对于收据是否能入账,却不是很清楚。个别单位的财务人员以为,除了发票以外的任何收据都是“白条”,都不能作为合法的财务凭据入账。其实,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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