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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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分公司可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分公司可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施工合同必须备案吗

施工合同必须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在建筑行业施工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因为需要对施工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好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必须要备案的,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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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中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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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上班,是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前段时间刚刚承接的这个项目,需要签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如何签订的?
[律师回复]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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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就要签合同了,不知道具体的程序是什么?大家知道工程建设施工合同需要怎么签订的呢?
[律师回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工程工期: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三、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 保修条件及期限
  保修期 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及人为损坏,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份,地质勘察报告 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确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环境,协助乙方协调当地群众关系。 乙方: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价万分之 付违约金。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施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叔叔最近就要签协议了,不知道细节主要是什么的呢?大家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需要怎么签订的呢?
[律师回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工程工期: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三、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 保修条件及期限
  保修期 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及人为损坏,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份,地质勘察报告 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确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环境,协助乙方协调当地群众关系。 乙方: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价万分之 付违约金。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施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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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资料有哪些
要形成有效且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您需准备以下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文件、设计图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这些文件将确保合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为您的商业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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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承包了一个工程,我想了解一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包括什么过程呢 ,谢谢。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
  
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在中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具体来说,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1)对缔约主体的限制在中国,自然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建筑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只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此外,对建筑从业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
  
(2)对合同的履行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动辄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其质量进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控的可操作性,在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过程中需要适用大量的标准。
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形式有特殊要求,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保留合同内容的书面证据,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当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书面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无书面合同,发生纠纷时,很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相互扯皮,不承认口头约定的情形,又无其他证据证实,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标的较大,涉及工程质量,法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从《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推理得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没有成立,谈不上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能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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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施工资质和独立营业执照。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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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2]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本人于今年接手一工程,委托第三方施工,因为双方都比较熟而没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后期各种原因闹的有些不愉快,现在挂靠者不肯与我补签合同,他反而跟被挂靠公司签了一个我与他之间的债权债务跟被挂靠公司无关的承诺书。请问各位大律
[律师回复]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将承担合同无效。被挂靠单位如不承担责任“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同专用章。因此,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一旦发现,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在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个体工商户,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该个体工商户,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笔者认为。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解释》第4条规定,易使相对人误认为是在与被挂靠单位进行交易:“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另外需要注意,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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