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清算前能否退还股本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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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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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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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

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

核算清算费用;

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

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

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

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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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前能否退还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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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前能否退还股本
不能。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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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注销清算后的股东借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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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企业清算时,股东借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企业注销清算时股东借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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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注册资本交清才可以?
企业注销注册资本交清才行。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会要申请前注销,然后成立新的企业。作为股东,要在注销之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实缴纳注册资本。企业注销要经过清算环节,清算小组对企业资产负债进行盘点,然后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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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销清算组组成与职权
1、清算组的组成。有限责任企业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企业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解算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企业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企业财产;代表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1、债权人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债权人债权的。企业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及社保、税款后,依比例清偿债务。
(三)、清算组的连带责任
1、清算组有未尽清算义务或者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注销备注中承诺对企业债务接受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而言,承担责任不应当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但是,针对赔偿责任,张志胜律师认为,可以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清算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四)、清算的结束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之后,依法处理财产、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交付确认之后,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2、申请破产。清算组发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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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股东欠款由谁承担?
企业注销清算股东欠款由清算组承担,因为实际上在进行一个注销方面之前的话,它是由一个清算组来对所有的债务债权问题都进行一个非常全面的处理,如果说这个公司已经注销完毕的话,那么就不能够再次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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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请问有没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么样的,我想要参考一下,谢谢大家了
[律师回复]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 深圳市 (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于 年月日成立,投资人:,企业住所: ,本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2)企业注销原因: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所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三)由投资人 对本企业进行清算。
二、清算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清算企业财产为货币资金 元人民币,实物资产 元人民币。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审定情况 企业已于清算开始日前还清所有债务,收回所有债权,因此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 元、职工工资已于清算开始日前支付清;
(2)税务部门税款已于清算开始日前交纳清;
(3)企业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4)企业剩余财产为货币 元、实物资产 元由投资人收回。
五、其它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 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签名): (企业盖单) 年 月 日
二、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以及清算报告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清算包括交至登记机关审核,然后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自己不知道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怎么写的可以找一份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作为参考,也可以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来编制一份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完成之后就可以登记注销。
企业注销清算步骤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注销清算步骤怎么进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破产裁定、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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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组任命
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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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注销清算涉及哪些税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注销清算涉及哪些税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
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
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
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
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
4)欠税报告表。  
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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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程序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注销清算程序如何进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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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破产裁定、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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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的借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企业注销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算与注销的区别有:  清算是注销的必经程序,注销后意味着公司已经死亡,如果公司尚欠工资,请尽快向清算小组申报。  公司注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是指是指公司注销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  公司注销与公司清算的联系表现为:  公司注销,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注销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包括注销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注销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注销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注销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由《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规定。注销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相同,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内部法律关系以终止企业的法律人格;   (2)注销清算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变成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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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及注销流程包括:组建清算组清算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清偿税费,完成清算后提交清算报告待审核,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并公告终止。须遵守《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完成财产清理、编制清单后提交清算方案,经审定认可后制作清算报告,再申请注销并公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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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清算和注销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算与注销的区别有:  清算是注销的必经程序,注销后意味着公司已经死亡,如果公司尚欠工资,请尽快向清算小组申报。  公司注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是指是指公司注销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  公司注销与公司清算的联系表现为:  公司注销,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注销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包括注销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注销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注销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注销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由《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规定。注销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相同,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内部法律关系以终止企业的法律人格;   (2)注销清算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变成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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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程序要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破产裁定、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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