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后遗产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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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视情况而定。如果妻子在生前有立遗嘱,那么死后就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但是如果妻子并没有立遗嘱,那么就按照《继承法》中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的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妻子死后遗产怎么分配

视情况而定。如果妻子在生前有立遗嘱,那么死后就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但是如果妻子并没有立遗嘱,那么就按照《继承法》中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的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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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妻子在生前有立遗嘱,那么死后就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但是如果妻子并没有立遗嘱,那么就按照《继承法》中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的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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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父母、配偶或是子女应该作为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他们之间对于遗产的分配又是具有同等继承权利的。2、如果是继承人之间达成协定的情况或是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情况,那么分配的时候是可以不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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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父母,妻子,遗腹子怎么分配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应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的途径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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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遗产怎么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若儿子有遗嘱,则依照遗嘱执行。如果死者生前没有遗嘱,则执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人是配偶、父母、子女。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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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应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的途径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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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了财产的分配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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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也结婚了,现在是开公司,但是前几天他的妻子去世了,那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生前有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按照约定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以上就是对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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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才四十多岁,她的丈夫就生病走了,留下她和两个上初中的孩子,请问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怎么分配,谢谢
[律师回复]
首先,确定遗产的范围。
1、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生前立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1、《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有人因为工伤死亡的话,那么工伤死亡遗产分配可以作为同一个遗产分配吗?哪位律师可以说一下呢
[律师回复]
首先,职工因工死亡后可以获得的工亡补偿金不是遗产。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遗产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偿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其区别主要有:

一,工亡补偿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偿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作为遗产的物质应当由死者生前支配,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因事故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也就无法获得该笔补助金;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偿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偿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四,如果确定工亡补偿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偿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工亡补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同样也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其次,有权获得工伤补偿金的亲属范围应为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此中的“遗属”应理解为死者的近亲属,工亡补助金是单位在给予受害人遗属生活补助之外又给予其亲属的补偿。同时,工亡补助金还包含部分扶养利益。工亡补助金因包含部分“扶养利益”,因此本应由工亡职工“扶养”,因其工亡而未能享受“扶养”利益的人员,应享受请求权。因此,工亡职工配偶如果预期不能获得养老、医疗生活保障,其对工亡补助金应享有“扶养利益”请求权;工亡职工父母亦同;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的前提下,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始能享受“扶养利益”。此外,因工亡补助金具有一定的精神补偿的性质,对因职工死亡,遭受精神损害的人员得享有该项请求权。由于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范畴,其基本功能在于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并不对损害进行充分的填补,因此确定享有精神损害补偿请求权的范围不宜过广;考虑到工伤保险规定对直系(供养)亲属的规定,该范围宜限制为父母、配偶和子女。
既然不属于遗产,关于工亡补偿金分割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在案件审理时,应当参照继承法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割,分别考虑其与受害人的关系、生活的依赖程度和密切程度,具体比例的确定就需要法官正确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了。
以上是工伤死亡遗产分配可以作为同一个遗产分配吗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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