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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请况是不可以迁移到外公外婆家的,孩子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但是特殊情况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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