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诈骗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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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票诈骗罪既遂法院应当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160条的规定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时是需要按照非法募集得到的资金的额度1%以上5%以下进行罚金的处罚,单位也是可以构成该犯罪的。
股票诈骗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一、股票诈骗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欺诈发行股票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国家公司如果想要发行股票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定流程来进行,如果有人恶意的通过发行股票来非法集资,将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比如说《刑法》当中就规定有股票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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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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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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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2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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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罪既遂怎么判刑?
并不存在股票诈骗罪这一罪名,对于利用股票实施诈骗入罪的情形,一般是按照欺诈发行股票罪来处罚的,该罪名的犯罪分子一般会受到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责令支付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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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既遂和既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保险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世界各国虽有不同的规定,但大多数均认为保险诈骗罪是行为犯,也即只要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无论是否实际骗到保险金,均可以视为犯罪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时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 一,也即只有保险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才算保险诈骗犯罪中的 “数额较大”刑法未作明确规定。而《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作过解释,在没有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仍可参照执行。该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由此分析,我国刑法将保险诈骗罪规定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这种规定显然是从我国保险业现状出发而作出的。我国保险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投保人数、保险种类日渐增多,保险人不可能就每一项投保标的在投保时就进行仔细查对验证。实践中对一些普通的险种或标的的小额投保申请一般是不进行严格审查的,通常只根据投保人申报标的,简单地进行书面审查。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申请赔偿后,保险公司才会对申请的标的真实情况、实际价值、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以及实际造成损失等情况作全面的了解。也正因为如此,保险诈骗往往是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甚至在理赔后才被发觉,在此之前是很难察觉投保人的诈骗意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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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既遂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2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什么是保险诈骗既遂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保险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世界各国虽有不同的规定,但大多数均认为保险诈骗罪是行为犯,也即只要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无论是否实际骗到保险金,均可以视为犯罪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时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 一,也即只有保险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才算保险诈骗犯罪中的 “数额较大”刑法未作明确规定。而《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作过解释,在没有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仍可参照执行。该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由此分析,我国刑法将保险诈骗罪规定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这种规定显然是从我国保险业现状出发而作出的。我国保险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投保人数、保险种类日渐增多,保险人不可能就每一项投保标的在投保时就进行仔细查对验证。实践中对一些普通的险种或标的的小额投保申请一般是不进行严格审查的,通常只根据投保人申报标的,简单地进行书面审查。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申请赔偿后,保险公司才会对申请的标的真实情况、实际价值、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以及实际造成损失等情况作全面的了解。也正因为如此,保险诈骗往往是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甚至在理赔后才被发觉,在此之前是很难察觉投保人的诈骗意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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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罪既遂如何量刑?
股票诈骗罪既遂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股票诈骗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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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既遂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保险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世界各国虽有不同的规定,但大多数均认为保险诈骗罪是行为犯,也即只要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无论是否实际骗到保险金,均可以视为犯罪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时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 一,也即只有保险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才算保险诈骗犯罪中的 “数额较大”刑法未作明确规定。而《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作过解释,在没有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仍可参照执行。该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由此分析,我国刑法将保险诈骗罪规定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这种规定显然是从我国保险业现状出发而作出的。我国保险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投保人数、保险种类日渐增多,保险人不可能就每一项投保标的在投保时就进行仔细查对验证。实践中对一些普通的险种或标的的小额投保申请一般是不进行严格审查的,通常只根据投保人申报标的,简单地进行书面审查。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申请赔偿后,保险公司才会对申请的标的真实情况、实际价值、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以及实际造成损失等情况作全面的了解。也正因为如此,保险诈骗往往是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甚至在理赔后才被发觉,在此之前是很难察觉投保人的诈骗意图的。
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2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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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股票诈骗罪既遂通常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轻也是会对犯罪分子进行拘役。如果是有非法募集到资金,那么还会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罚金的具体数额就是诈骗金额的1%~5%这个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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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既遂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2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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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指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肯定了保险诈骗存在的犯罪未遂,从而结束了对此问题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
理论界对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几种观点:
正确区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着一些保险诈骗案件能否构成犯罪。对此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认为,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实质上仅存在既遂形态,只存在罪之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有的认为,在认定该行为时,“主要把握以下特征:……
第三,行为人已实际取得了保险金,或者保险公司也支付了保险金,且达到一定的数额。因此,这种犯罪是一种既遂犯罪”。
有的认为,“从犯罪构成来看,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对保险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并非法获取了保险赔偿金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保险欺诈犯罪……因此,是否取得保险金只是保险欺诈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是保险欺诈行为成立与否的条件”。
上述三种观点均否定保险诈骗罪的未遂问题,理论上没有依据,实践中是有害的,不利于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
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指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肯定了保险诈骗存在的犯罪未遂,从而结束了对此问题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
理论界对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几种观点:
正确区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着一些保险诈骗案件能否构成犯罪。对此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认为,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实质上仅存在既遂形态,只存在罪之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有的认为,在认定该行为时,“主要把握以下特征:
第三,行为人已实际取得了保险金,或者保险公司也支付了保险金,且达到一定的数额。因此,这种犯罪是一种既遂犯罪”。
有的认为,“从犯罪构成来看,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对保险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并非法获取了保险赔偿金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保险欺诈犯罪因此,是否取得保险金只是保险欺诈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是保险欺诈行为成立与否的条件”。
上述三种观点均否定保险诈骗罪的未遂问题,理论上没有依据,实践中是有害的,不利于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
股票分成算诈骗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股票分成是虚假的,骗取了股东的财产的,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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