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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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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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商品房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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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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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买方有权退房的情况包括:开发商延迟交付物业超过预定期限;缺少有效文件或合同无效;私自变更设计;无法取得房产证或贷款问题;实测面积误差超3%;房屋品质不达标;卖方未通知就设定抵押或预售许可证欺诈;隐瞒棚户区补偿事实;设计图与实际不符或尺寸偏差超标;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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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现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商品房现售要办理什么手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3、商品房现售要符合什么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3)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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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商品房现售要办理什么手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3、商品房现售要符合什么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3)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品牌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品牌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是一系列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了获得商标权,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规格,并经审核批准。商标权威。该程序的一般名称。
注册商标之前,在网上进行商标查询是很重要的,而查询的质量将关系到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所以如果你是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专业代办机构进行网上免费查询。商标查询不需要人工审核。
1、你需要查询的不仅仅是已经成功注册下来的商标,还要查询在你提出申请日之前的在先申请商标,统称为在先权利。而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需要注意: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名义申请,那么提出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要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限或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如果是公司名义注册申请,则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受限,为避免被他人提出异议,建议依据自己主营业务范围去注册申请。
2、你要知道自己需要在那些类别上注册,在你选中的注册类别来查询与你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是否有其他公司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已经提前申请了与你的申请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排除掉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情形,商标相同和相似的审查判断,主要是依据对商标的名称、读音、外观、意义等几个方面的审查。简单举个文字商标的例子:
(1)商标文字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苹果和平果。
(2)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英雄与梁山英雄。
1、设计自己的商标
2、进行商标查询
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注册委托书
(三)商务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四)个人名称申请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商标图案六份,商标注册需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品牌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品牌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是一系列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了获得商标权,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规格,并经审核批准。商标权威。该程序的一般名称。
注册商标之前,在网上进行商标查询是很重要的,而查询的质量将关系到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所以如果你是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专业代办机构进行网上免费查询。商标查询不需要人工审核。
1、你需要查询的不仅仅是已经成功注册下来的商标,还要查询在你提出申请日之前的在先申请商标,统称为在先权利。而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需要注意: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名义申请,那么提出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要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限或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如果是公司名义注册申请,则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受限,为避免被他人提出异议,建议依据自己主营业务范围去注册申请。
2、你要知道自己需要在那些类别上注册,在你选中的注册类别来查询与你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是否有其他公司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已经提前申请了与你的申请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排除掉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情形,商标相同和相似的审查判断,主要是依据对商标的名称、读音、外观、意义等几个方面的审查。简单举个文字商标的例子:
(1)商标文字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苹果和平果。
(2)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英雄与梁山英雄。
1、设计自己的商标
2、进行商标查询
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注册委托书
(三)商务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四)个人名称申请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商标图案六份,商标注册需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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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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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满足什么前提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成立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满足什么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成立呢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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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归纳起来,则主要是:

1)在公开场合,如订货会、交易会、产品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扬所捏造的事实;

2)利用公开信、传单、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诋毁他人及产品;

3)在经营活动中利用销售、业务洽谈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尤其是被损害人的固定客户贬抑对方;

4)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散布虚构的事实;

5)以顾客、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监督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作虚假投诉,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6)在社会公众中造谣并加以传播;等等。
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归纳起来,则主要是:
(1)在公开场合,如订货会、交易会、产品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扬所捏造的事实;
(2)利用公开信、传单、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诋毁他人及产品;
(3)在经营活动中利用销售、业务洽谈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尤其是被损害人的固定客户贬抑对方;
(4)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散布虚构的事实;
(5)以顾客、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监督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作虚假投诉,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6)在社会公众中造谣并加以传播;等等。
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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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都作出了规定。要求,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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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灯具商标转让具体流程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就是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
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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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需先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达总投资25%以上并明确交付日期。提交预售许可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等相关文件,详述预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日期等信息及施工进度。提交完整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审核并开具受理通知,若不合格会告知补全。审核通过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此证,不得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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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灯具商标转让具体流程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就是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
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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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定驰名商标有什么条件 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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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按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①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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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的房产广告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的房地产广告要满足什么条件 1、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要遵守是什么原则?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哪些房地产不能发布广告?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房地产广告不能含有什么内容?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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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想要将公司自己的广告词作为公司的商标去申请,公司的广告词申请商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广告语(描述性语句)能否注册为商标,主要取决于广告语是否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下面我详细阐述什么是描述性语句或广告语句 及广告语句的显著性取得!
是指借助各种修辞以及表现手法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短语,是广告的重要表现形式。描述性语句或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直接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特定消费对象、价格、内容、风格或风味、使用方式与方法、生产工艺、生产地点、时间或年份、有效期限、保质期或服务时间、销售场所或地域范围、技术特点或者其他特点的标志,都属于描述性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核准注册的第一依据就是显著性,理论认为,臆造性标识、任意性标识和暗示性标识均具有固有的显著性,可以直接获准商标注册;描述性标识只有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以后,即具备获得的显著性时才能获得注册;通用名称则严格地不允许注册。之所以有如此划分和规定,其理论基础在于商标注册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我们常见的广告语是否能注册成商标呢?我们来看下案例,能否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有的还是很知名的企业“穿什么就是什么“,”男人 简单就好“,“男人不只一面”。这些我们只常能听的商标广告语句是否有被注册呢?答案是没有。因为这些广告语句就是我们所说的描述性语句,本身不具有固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的广告语句在经过长期广范的宣传后也有被核准注册的案例,如“不走寻常路”这个老牌广告语在使用多年后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所谓获得显著性,又称后天显著性,是就标志使用而言的,也就是说,标志本身没有显著性,但是经过标志所有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长期和广泛使用,消费者已经将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和认知,具有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描述性标志经过长期和广泛使用可以取得显著性,从而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一个无法将某一产品的品牌与另一品牌相区别的商标,或者由该产品的其他生产者也在使用的文字、符号、形状或者颜色构成的商标,对它们的保护可能阻碍他人的有效竞争”。因为商标是否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主要取决于这种商标(或广告语)的供应量,也就是只有一家有用或N家都在用这个标识或广告语。好商标转让网。
描述性商标对于竞争者的影响明显不同于臆造商标、任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因为对于特定的产品来说,描述性词汇是有限的,而且又是商业过程中所必须的,“如果某一生产者被允许占用那个描述某个关键特征的单词,那他就将得到按其品牌产品中所获得之较高价格而计算的租,因为他使得其竞争对手在不使用相同的描述性文字的条件下,得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才能向消费者传达其品牌特征之信息”。
因此要想将描述性词汇注册为商标,“在剥夺其他竞争者在商业上使用该符号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向社会支付相应的对价,即该词汇通过使用获得了只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并由此减少了消费者的搜索成本”。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条款,其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是完全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因为其既不具有固有的显著性,也不能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从而获得显著性。因为“占用一个通用名称而造成的垄断被人称作一种产品垄断,但更准确地说,应该被称作一种语言垄断”。
总之,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穿什么就是什么“,“不走寻常路”都属于广告语,指定使用在服装、鞋等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在申请人没有提供该广告语的商业使用证据的情况下,该广告语不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所以广告语句的是否核准注册主要看提供的广告语句使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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