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万人
专家导读 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的惩罚有,只要为了组织他人偷越国使用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情节严重的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就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骗取出境证件罪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护照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国籍证明。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同意外国人出入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护照和签证都是准许出入境的证件,但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准许出境的护照、签证及其他出境证件和出境证明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所谓个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不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则不构成本罪。

无论行为人在事实上是否已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就构成本罪。但在行为人还未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此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境证件是需要到国家指定的部门进行合法的办理才能进行使用,如果存在利用虚假的方式而骗取的话,那么对于当事人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所造成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决,对于轻者判三年以下重者给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3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4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骗取贷款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骗取贷款罪既遂的惩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有哪些惩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爸爸有一个好朋友的儿子想通过骗取出境证件而偷渡国外,想咨询一下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的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既遂未遂的判断,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的问题解释如下。,理论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被组织者是否偷越成功作为判断既遂与否的标准。如果被组织者在组织者的安排下偷越国(边) 境成功,则构成既遂; 反之,如果被组织者在组织者的安排下偷越国(边) 境未能成功,则构成未遂。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组织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劝说、诱使、拉拢、安排被组织者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实施完毕,且被组织者接受了行为人的这种安排即构成既遂。
  若行为人虽然对被组织者实施了劝说、诱使、拉拢等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组织者未能听从其劝说或接受其安排,则表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实行行为未能实施完毕,只能认定为未遂。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分别解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基本犯罪构成与加重犯罪构成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又称为分段说。分段说认为加重犯罪构成不存在未遂,只要发生了加重构成要件,一律构成既遂。而对基本犯罪构成的既遂标准,分段说又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是否偷越成功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应以组织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作为区分既遂与否的标准。
  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对犯罪的基本构成与加重构成的既遂未遂未作区分,而第三种观点虽然对基本犯罪构成与加重犯罪构成进行了区分,但没有对加重犯罪构成中的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作进一步区分,即认为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均不存在未遂形态。
  犯罪的基本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的加重构成则是指基本构成要件以外的刑法规定加重法定刑的要件。犯罪的加重构成主要分为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关于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情节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问题理论上则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情节加重犯不存在未遂问题,只要发生了加重情节,不论基本犯是否既遂,都构成情节加重犯的既遂;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问题。
  在具备加重情节的情形下,只有基本犯构成既遂,情节加重犯才能成立既遂,否则只能是未遂。
  笔者认为,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情节加重犯的既遂以基本犯罪构成的既遂为前提,只有当基本犯罪构成达到既遂,情节加重犯才构成既遂。否则,即使具备了加重情节,但基本犯罪构成未遂,则只能以情节加重犯的未遂论。情节加重犯之所以存在未遂形态,原因在于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均未超出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范围,仍能为基本犯的构成要件所包容。正因为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而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形态,所以在对基本犯罪构成与加重犯罪构成的既遂未遂进行区分的同时,应当对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作进一步区分。当具备加重情节时,只有基本犯既遂,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而当具备加重结果时,不论基本犯是否既遂,均认定为犯罪既遂。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的加重构成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1)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人数众多的;
(3)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 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上述七种情形既包括结果加重构成,又包括情节加重构成,应区别对待。笔者认为,上述第三、四项属于结果加重构成,而另外五项则属于情节加重构成。因为致人重伤、死亡及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结果超出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评价范围,而其他五种情形均可为该罪所涵盖。
  至于基本犯既遂构成的标准,笔者赞同组织行为实施完毕说。即以组织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作为判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是否既遂的标准。但对组织行为是否实施完毕的判断,不能仅以被组织者接受了组织者的劝说、拉拢等为标准,而应从实质上加以判断,即组织行为是否达到侵害国(边) 境管理秩序的程度。
  二、“组织行为实施完毕”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基本犯既遂标准的理论依据
  “组织行为实施完毕”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基本犯罪构成的既遂标准,具有以下理论依据:
  
(一)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系行为犯
  故意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结果犯、行为犯和危险犯的区分。结果犯是以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如故意杀人罪; 危险犯是以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如放火罪; 行为犯是以法定实行行为的实施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如传授犯罪方法罪。
  行为犯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即成行为犯(又称举动犯) 和过程行为犯。即成行为犯是指犯罪一经着手实行即告完成,而过程行为犯从犯罪着手实行到完成需要一个过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系行为犯,且系过程行为犯而非即成行为犯。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系行为犯符合刑法分则关于该罪的规定。刑法分则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包括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其中罪状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关于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根据本罪罪状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既遂并未要求成功偷越国(边)境,只要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行为即成立犯罪的既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系行为犯符合刑法设立该罪的目的。刑法设立该罪的目的为有效保护国边境管理秩序,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行为实施完毕即已造成对该秩序的破坏。且实践中,多数犯罪是在组织行为实施完毕出境检查之时被发现的,如果以偷越成功为既遂标准,将会导致大量的此类行为被认定为未遂,从而放纵犯罪,难以实现刑法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相关法益的目的。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系过程行为犯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过程行为犯犯罪既遂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特定的行为,且要求该行为实施完毕或达到一定程度。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为过程行为犯既可以有效避免结果犯打击过“宽”的局面,又可以解决即成行为犯打击过“严”的问题,从而实现宽严有度、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二) 犯罪既遂判断标准形式说与实质说的有机结合
  关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理论上有形式说与实质说之分。形式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已经完全齐备了某一分则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犯罪未遂则是指行为还没有完全齐备某一分则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形式说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系既遂模式为前提,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而实质说则认为对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分,归根到底是以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为标准。按照实质说的论断,凡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益侵害结果即为既遂。
  笔者认为,对犯罪既遂未遂的判断,既不能单纯依赖形式说,也不能单纯依赖实质说,而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单纯依赖形式说仅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进行判断,容易导致对犯罪既遂的认定脱离实践,对犯罪打击过严或过宽; 单纯依赖实质说仅以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为标准进行判断,容易导致既遂认定的恣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有悖于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只有将形式说与实质说有机结合,才能够既避免认定结果的随意性,又避免认定结果的不切实际。
  具体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依照形式说的观点,只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行为实施完毕即构成犯罪既遂。但如何认定组织行为实施完毕,又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缺乏合理统一的标准。依照实质说的观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犯罪行为只有达到破坏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的程度才构成既遂。但如果脱离刑法分则关于该罪犯罪构成的规定,又将导致认定的恣意。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犯罪既遂准确合理的判断。即,既以形式说的组织行为实施完毕为标准,又以实质说所要求的法益侵害结果对组织行为是否实施完毕进行具体衡量。因为在刑法将某种犯罪规定为行为犯的情况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可能难以归纳其侵害结果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可以丝毫不顾及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与威胁,而是必须通过实行行为的进程认识其对法益的侵害。
  三、“组织行为实施完毕”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组织行为实施完毕”的判断也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只要组织者实施了组织行为而被组织者接受了组织即实施完毕; 有观点认为组织者利用虚假的资料获取签证后为实施完毕; 也有观点认为组织者将偷渡人员集中起来开始偷渡才是组织行为实施完毕;还有观点认为被组织者通过轮船、飞机安检时为实施完毕。
  笔者认为,对“组织行为实施完毕”的认定应区分偷渡的方式具体判断。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偷渡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偷渡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最初主要利用船只、集装箱或通过边境不设关卡处进行,其后又以在轮船上建暗舱、揭换海员证等方式进行,现在则主要是以骗取旅游签证、商务签证或伪造、变造的签证等方式进行。
  
(一) 对于不使用证件而通过乘坐船只等方式偷渡的,应以偷渡人员在始发港集合准备出发作为组织行为实施完毕的标准。如果以组织者实施了组织行为且被组织者接受了偷渡安排作为判断既遂的标准,将会导致大量只是具有偷渡意向但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的组织行为被认定为既遂,扩大了刑法的打击面。而当偷渡人员在始发港集合等待出发时,从形式上看组织者的组织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偷渡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偷渡行为随时可能发生,从实质上看偷渡人员在目的地集合准备出发对国(边) 境管理秩序造成的侵害是现实的紧迫的。
  按照这一判断标准,背景案例中王某的行为宜认定为未遂。王某虽然实施了组织他人偷渡的行为,被组织者也接受了王某的组织前往目的港乘船,但因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其在前往目的港的途中被抓获。其行为对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害并未达到现实紧迫的程度,仅对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害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未遂。
  
(二) 对于利用骗取或伪造、变造的签证出境的,应以通关接受检查时作为组织行为实施完毕的标准。有观点认为,对于以上述情形出境的,获得骗取、伪造、变造的签证时即构成既遂。但笔者认为,一方面以非法手段获取签证时对国(边) 境管理秩序的破坏不具有紧迫性,只有当被组织者通关接受检查时,对法益的侵害才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另一方面以非法取得签证作为判断既遂的标准,不利于鼓励那些非法获取签证后又不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犯罪嫌疑人中止犯罪。而以通关接受检查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既达到了组织行为实施完毕对法益侵害程度的要求,又有利于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如果组织者在通关出境前放弃组织行为的,组织者的行为宜认定为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 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中止) 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污染环境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1、犯污染环境罪,一般犯罪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环境保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也有可能被判处5~10年有期徒刑,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无期徒刑,法院需要根据犯罪嫌疑具体为境外收买了哪些情报、为境外收买情报给国家造成的影响确定量刑标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资诈骗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1、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犯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