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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其他意见一样的股东一共持有的股份为合计持有股份。举例来说,合计持股10%,指的是,有可能一个人的持股比例不到10%,但是可以和别的持有股权的和自己意见一样的股东合伙表达自己的意愿。有限公司股东为1-50人之间,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其股东没有上限。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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