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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医疗机构生孩子所需要的报销证件不同,具体所需的证件如下(以河南省为例):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①女职工因生育住院的,应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因生育住院的,提交《生育证》、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生育的需提供
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Ⅲ、原始发票;
Ⅳ、费用明细汇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