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找谁索要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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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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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找谁索要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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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书两份都给谁?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式四份,一份司法鉴定机构存档,三份交由委托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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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工伤之后,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会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赔偿费用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劳动局会根据受工伤劳动者的具体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金。  而单位则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受工伤劳动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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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工工地受伤找谁索赔 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农民工受伤的,那么可以向包工头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房屋漏水要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漏水要找谁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漏水一般需要到由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到底是谁的责任。在由进行判决。
另外商品房交付时应该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
房子主要问题如果是并未危及到楼体的安全性能,不算是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是可归结于质量的明显瑕疵,房子出现漏水、水电没有按照承诺兑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此外业主也可以自行修复,但是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承担,如果开发商拒不执行,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民工工地受伤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工工地受伤找谁索赔
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农民工受伤的,那么可以向包工头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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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书两份都给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认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有问题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式四份,一份司法鉴定机构存档,三份交由委托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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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高压电触伤的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高压电触伤的找谁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高压电触伤的,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受害人是否主观知情。  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明知高压电的危险性而接近高压电的。那么受害人自己要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是因为高压电周围没有警示标语,或者电力设施产权人因为其他不合理搭建高压线等原因造成他人被高压电触伤的,需要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相关的责任。受害人可以向电力设施产权人要求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来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被高压电触伤的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高压电触伤的找谁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高压电触伤的,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受害人是否主观知情。  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明知高压电的危险性而接近高压电的。那么受害人自己要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是因为高压电周围没有警示标语,或者电力设施产权人因为其他不合理搭建高压线等原因造成他人被高压电触伤的,需要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相关的责任。受害人可以向电力设施产权人要求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来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旅游途中丢了东西该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旅游途中贵重物品丢失,找谁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游客出行的物品可以分为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丢失的责任承担:
1、随身物品。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旅行社对游客的随身物品无保管义务,若这类物品丢失,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示游客随身携带,不要放入行李物品中。若旅行社之前没有进行警示,则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行李物品。旅行社代管游客的行李物品属于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范围应当“与合同目的密切相联系”为限。最高人民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指出了适用规则:
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旅行社对于游客的行李物品负有保管责任的,若发生行李物品丢失,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行李物品在飞机、火车、轮船上丢失或损毁的,由铁路、航空等部门依据《民用航空法》《铁路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在旅途中,若物品丢失了,首先应该要证明该物品确实是在旅行社保管的范围内丢失的,若涉及贵重物品的,则还应该证明旅行社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导致贵重物品没有随身携带而丢失。旅途中物品丢失应该怎么办游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自行保管好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若物品被盗或者丢失,要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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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对可能引发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出现不稳定事件苗头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在地卫生、公安等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程序组织实施,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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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网约车受伤需要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很多人喜欢用手机软件呼叫网约车,网约车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不过乘坐网约车也增加风险,有些人因乘坐网约车出交通事故,那么乘客受伤了,他们应该找谁索赔?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乘客坐网约车受伤应该找谁索赔
1、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我会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交强险如何赔付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只与“有责还是无责”有关,与责任大小无关。
已参工伤保险的受工伤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工伤之后,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会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赔偿费用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劳动局会根据受工伤劳动者的具体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法律可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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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找谁索赔
出了交通事故,需找肇事者索赔,如果对方车辆买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足够,司机没有逃逸、无证、酒后驾车这些情况下,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承担赔偿责任,无需驾驶员和车主赔偿,调解时也是找保险公司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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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贵重物品丢失,找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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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游客出行的物品可以分为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丢失的责任承担:
1、随身物品。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旅行社对游客的随身物品无保管义务,若这类物品丢失,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示游客随身携带,不要放入行李物品中。若旅行社之前没有进行警示,则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行李物品。旅行社代管游客的行李物品属于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范围应当“与合同目的密切相联系”为限。最高人民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指出了适用规则:
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旅行社对于游客的行李物品负有保管责任的,若发生行李物品丢失,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行李物品在飞机、火车、轮船上丢失或损毁的,由铁路、航空等部门依据《民用航空法》《铁路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在旅途中,若物品丢失了,首先应该要证明该物品确实是在旅行社保管的范围内丢失的,若涉及贵重物品的,则还应该证明旅行社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导致贵重物品没有随身携带而丢失。旅途中物品丢失应该怎么办游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自行保管好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若物品被盗或者丢失,要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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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工伤保险的受工伤找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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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很多人喜欢用手机软件呼叫网约车,网约车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不过乘坐网约车也增加风险,有些人因乘坐网约车出交通事故,那么乘客受伤了,他们应该找谁索赔?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乘客坐网约车受伤应该找谁索赔
1、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我会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交强险如何赔付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只与“有责还是无责”有关,与责任大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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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伤人找谁索要赔偿
动物伤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是由动物的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说明受害人本身存在过错,此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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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受工伤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工伤之后,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会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赔偿费用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劳动局会根据受工伤劳动者的具体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金。  而单位则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受工伤劳动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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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中,贵重物品丢失了,该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旅游途中贵重物品丢失,找谁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游客出行的物品可以分为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丢失的责任承担:
1、随身物品。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旅行社对游客的随身物品无保管义务,若这类物品丢失,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示游客随身携带,不要放入行李物品中。若旅行社之前没有进行警示,则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行李物品。旅行社代管游客的行李物品属于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范围应当“与合同目的密切相联系”为限。最高人民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指出了适用规则:
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旅行社对于游客的行李物品负有保管责任的,若发生行李物品丢失,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行李物品在飞机、火车、轮船上丢失或损毁的,由铁路、航空等部门依据《民用航空法》《铁路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在旅途中,若物品丢失了,首先应该要证明该物品确实是在旅行社保管的范围内丢失的,若涉及贵重物品的,则还应该证明旅行社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导致贵重物品没有随身携带而丢失。旅途中物品丢失应该怎么办游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自行保管好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若物品被盗或者丢失,要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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