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盈余分配权是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盈余分配权是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股东盈余分配权是

一、股东盈余分配权是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股东怎么转移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时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股东盈余分配权是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盈余分配权是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1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4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盈余公积可以分配给股东吗
在法律框架内,公司盈余公积可以分配给股东。但若企业未盈利,按法律规定和经营原则,不宜分配股息。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维护市场声誉,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下,即使无利润可分,也有权使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此举需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并慎重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要减去法定盈余公积,剩余股利政策下发放现金股利为什么不减去盈余公积
[律师回复]
一、原因:
1、剩余股利政策只分配当期利润,不分配以前的利润。股东权益包含盈余公积,因此在股东权益的增加额中,已经包含了盈余公积的提取数,故不用再减去。
2、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二、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扩展资料:基本步骤剩余股利政策的决策步骤如下:
(一)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确定公司的最佳资本预算;
(二)根据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及最佳资本预算预计公司资金需求中所需要的权益资本数额;
(三)尽可能用留存收益来满足资金需求中所需增加的股东权益数额;
(四)留存收益在满足公司股东权益增加需求后,如果有剩余再用来发放股利。优缺点及适用性优点留存收益优先保证再投资的需要,从而有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缺点如果完全遵照执行剩余股利政策,股利发放额就会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即使在盈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股利也将与投资机会的多寡呈反方向变动:投资机会越多,股利越少;反之,投资机会越少,股利发放越多。而在投资机会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则股利发放额将因公司每年盈利的波动而同方向波动。剩余股利政策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也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适用性剩余股利政策一般适用于公司初创阶段。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股东分红按照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分配吗?
公司股东分红按照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分配,任意公积金是相对于法定的公积金而言的,只要各位股东确定的任何公积金的比例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此时公司的分红法院等司法机关是不会干涉的。公司若是不分红,必须要向各位股东说明理由。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何时分配剩余财产?
企业破产后,等清算完毕支付好拖欠职工的工资报酬和所欠税费后,股东就可以分批剩余财产。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可以先分,然后再由普通持股的债权人分配,根据出资比例拿到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没有剩余财产,股东只能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合伙财产的盈余如何进行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财产的盈余的分配
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合伙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去了合伙维持与发展基金,可进行盈余分配,在合伙终止时,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后还有盈余的,即可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盈余的分配
首先应按照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盈余分配方法或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则应平均分配合伙盈余。
在审判实务中,合伙纠纷发生时,合伙是否有盈余,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这时,合伙的帐册就显得尤为重要,持有帐册的一方应将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果帐册帐目不清,应提交审计部门予以审计。如果无法审计,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可能因此承担证据不足以致败诉的责任。
合伙的亏损是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也就是合伙资不抵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涉及对内、对外两个层次。
1、对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有以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这对于在合伙存续期间新加入的合伙人也不例外,也就是他不仅对其加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其加入前的债务也应承担责任。
2、对内,合伙人可按份承担债务。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法官应确定合伙的财产及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
对合伙债务,合伙人有书面协议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没有出资比例的,则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则平均承担。对合伙债务应
首先以合伙的财产清偿。在合伙财产中先以合伙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清偿债务,再以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如果清偿债务后合伙人的出资还有剩余,则按书面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出资,没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出资比例清偿。
其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合伙人以家庭名义出资,或合伙人虽以个人名义出资,但实际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出资,但将合伙盈余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应先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还有其他债务的,则应与合伙债务分别清偿,不能够完全清偿的,则应按比例清偿。在合伙纠纷中,确定的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比例,是合伙人对内部亏损的承担,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培训班股东盈利分配需要缴税吗?
培训班股东盈利分配当然是需要进行缴纳税费用,一般是按照红利的百分之二十来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培训班有外国人员的参加那么一般就会免收税费,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律师回复]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伙财产的盈余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财产的盈余应该如何进行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财产的盈余的分配
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合伙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去了合伙维持与发展基金,可进行盈余分配,在合伙终止时,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后还有盈余的,即可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盈余的分配
首先应按照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盈余分配方法或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则应平均分配合伙盈余。
在审判实务中,合伙纠纷发生时,合伙是否有盈余,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这时,合伙的帐册就显得尤为重要,持有帐册的一方应将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果帐册帐目不清,应提交审计部门予以审计。如果无法审计,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可能因此承担证据不足以致败诉的责任。
合伙的亏损是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也就是合伙资不抵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涉及对内、对外两个层次。
1、对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有以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这对于在合伙存续期间新加入的合伙人也不例外,也就是他不仅对其加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其加入前的债务也应承担责任。
2、对内,合伙人可按份承担债务。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法官应确定合伙的财产及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
对合伙债务,合伙人有书面协议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没有出资比例的,则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则平均承担。对合伙债务应
首先以合伙的财产清偿。在合伙财产中先以合伙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清偿债务,再以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如果清偿债务后合伙人的出资还有剩余,则按书面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出资,没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出资比例清偿。
其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合伙人以家庭名义出资,或合伙人虽以个人名义出资,但实际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出资,但将合伙盈余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应先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还有其他债务的,则应与合伙债务分别清偿,不能够完全清偿的,则应按比例清偿。在合伙纠纷中,确定的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比例,是合伙人对内部亏损的承担,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列顺序清偿完毕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股东盈余分配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