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余公积可以分配给股东吗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以向股东进行分配。但是,当企业并未实现盈利之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经营原则,通常情况下不宜实施股息分配。
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了维护其在市场上的良好股票声誉,经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后,即便在没有利润可供分配的情况下,仍有权利动用盈余公积来分配股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盈余公积如何提取
根据企业所实现的净利润额度以及规定比例所计提的盈余公积即为法定盈余公积。该项资金的提取标准通常设定在净利润的10%左右,但若法定盈余公积累积金额已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则可考虑停止进行提取操作。另一方面,当公司开始分配其全年的税后利润时,必须依照章程中的规定,将相应比例的利润(一般为10%)纳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之中;
同时,还需将剩余部分的利润(一般为5%-10%)划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中。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盈余公积可以分配给股东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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