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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解封。法院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后,如果被告提出被查封账户中有部分账户是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请求法院予以解封。为查清事实,法院会要求被告提交该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及流水清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证明包括:《证明》原件以及相应账户的银行流水清单和其他证据材料。
发工资的账户不能查封,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如果要证明该账户是发工资的账户,要有严格的证明。并且,被告完全可以提供担保来解除查封。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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