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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的方法:
1、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
2、出示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审查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4、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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