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张焕然律师
张焕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5人
专家导读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4个构成要件是犯罪嫌疑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且此罪是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在主观方面,明知是国家绝密文件仍然非法持有,客观方面持有国家绝密文件却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展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来说,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是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人员,符合间谍罪构成特征的,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只须认识到自己无权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文件、资料、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无须确切地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密级,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持有本身就意味着其希望该国家秘密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因而不存在间接故意。

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算当事人没有把国家绝密文件泄露给境外组织的意图,但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也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若能说明来源和用途的,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是不构成此罪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6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4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四种?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所侵犯的客体要件为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再者客观要件表现为非法的持有国家绝密的文件;以及主体要件为年龄十六周岁的公民;最后主观的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具体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展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比如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收发、传递、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把任等。对一般人员而言,持有国家秘密本身即为非法,对于有保密人员身份的人,有关机关未曾批准复制、摘抄,行为人却持有复制件、摘抄件;有关机关未指定或者不属于有关机关指定人员而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等就属于非法。总而言之,行为人没有合法根据而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即为非法。
所谓持有,是指以占有的意思实际支配。不论是行为人随身携带,或者隐藏、存放于其住处、工作场所,寄存在他人之处等,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而置于自己控制之中即为持有。如夹藏在目己的行李、邮件当中,虽然并不亲自持有,但行李、邮件最终仍然要回到自己手中,并未脱离自已的控制,仍为持有。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持有包括两类,即不应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所谓拒不说明,既包括根本就不予配合,什么也不说,又包括未能说明。如编造谎言、借口或者提供的来源与用途经查不实或无法查证的。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来说,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是组织成员或者接受了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人员,符合罪构成特征的,则应以罪论处,不构成本罪,
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只须认识到自己无权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文件、资料、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无须确切地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密级,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持有本身就意味着其希望该国家秘密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因而不存在间接故意。
实际占有国家秘密的人员有说明其来源与用途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自己占有国家秘密的来源与用途,且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其为国家秘密,那么其实际占有行为不是本罪的“持有”,可以根据其实际来源与用途,依法处理,比如系盗窃所得,行为人不知为国家秘密而窃取,应以盗窃论,又比如行为人系捡得且不知其为国家秘密的,不构成犯罪等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展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比如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收发、传递、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把任等。对一般人员而言,持有国家秘密本身即为非法,对于有保密人员身份的人,有关机关未曾批准复制、摘抄,行为人却持有复制件、摘抄件;有关机关未指定或者不属于有关机关指定人员而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等就属于非法。总而言之,行为人没有合法根据而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即为非法。
所谓持有,是指以占有的意思实际支配。不论是行为人随身携带,或者隐藏、存放于其住处、工作场所,寄存在他人之处等,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而置于自己控制之中即为持有。如夹藏在目己的行李、邮件当中,虽然并不亲自持有,但行李、邮件最终仍然要回到自己手中,并未脱离自已的控制,仍为持有。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持有包括两类,即不应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所谓拒不说明,既包括根本就不予配合,什么也不说,又包括未能说明。如编造谎言、借口或者提供的来源与用途经查不实或无法查证的。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来说,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是组织成员或者接受了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人员,符合罪构成特征的,则应以罪论处,不构成本罪,
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只须认识到自己无权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文件、资料、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无须确切地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密级,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持有本身就意味着其希望该国家秘密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因而不存在间接故意。
实际占有国家秘密的人员有说明其来源与用途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自己占有国家秘密的来源与用途,且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其为国家秘密,那么其实际占有行为不是本罪的“持有”,可以根据其实际来源与用途,依法处理,比如系盗窃所得,行为人不知为国家秘密而窃取,应以盗窃论,又比如行为人系捡得且不知其为国家秘密的,不构成犯罪等等,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展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比如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收发、传递、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把任等。对一般人员而言,持有国家秘密本身即为非法,对于有保密人员身份的人,有关机关未曾批准复制、摘抄,行为人却持有复制件、摘抄件;有关机关未指定或者不属于有关机关指定人员而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等就属于非法。总而言之,行为人没有合法根据而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即为非法。
所谓持有,是指以占有的意思实际支配。不论是行为人随身携带,或者隐藏、存放于其住处、工作场所,寄存在他人之处等,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而置于自己控制之中即为持有。如夹藏在目己的行李、邮件当中,虽然并不亲自持有,但行李、邮件最终仍然要回到自己手中,并未脱离自已的控制,仍为持有。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持有包括两类,即不应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所谓拒不说明,既包括根本就不予配合,什么也不说,又包括未能说明。如编造谎言、借口或者提供的来源与用途经查不实或无法查证的。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来说,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是组织成员或者接受了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人员,符合罪构成特征的,则应以罪论处,不构成本罪,
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只须认识到自己无权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文件、资料、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无须确切地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密级,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持有本身就意味着其希望该国家秘密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因而不存在间接故意。
实际占有国家秘密的人员有说明其来源与用途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自己占有国家秘密的来源与用途,且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其为国家秘密,那么其实际占有行为不是本罪的“持有”,可以根据其实际来源与用途,依法处理,比如系盗窃所得,行为人不知为国家秘密而窃取,应以盗窃论,又比如行为人系捡得且不知其为国家秘密的,不构成犯罪等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项目部资料员还要做那些文件,开工文件和商务文件工程准备阶段文件除了要做,勘察设计文件。决策立项文件
[律师回复] 施工、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9、协议、河湖、施工图及其说明1
1、施工承包合同
5、设计计算书1
2、建设、地震调查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3、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预算
七、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7、投资许可证、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施工图预算材料
4、自然条件、消防、白蚁防治、拆迁安置意见、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交通、施工招投标文件
4、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2、建设用地、设计文件
1、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财务文件
1、勘察、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0、保密
一、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6、文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测绘、领导讲话
6、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监理委托合同
五、环保、招投标文件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审计证明、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开工审批文件
1、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园林、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征地、项目建议书
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8、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通讯、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教育、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4、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拆迁文件
1、市政、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8、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方案等
4、专家建议文件
7、立项文件1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在本罪的犯罪主体方面,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构成本罪,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还有无国籍人员,在客观方面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级文件,且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比如本罪侵犯到的客体就是国家的绝密级文件或绝密级物品,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嫌疑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但是拒不说明来源,也拒不说明用途。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和询价招标文件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争性谈判允许更改报价,再决定谁家中标,询价一次包死,谁价钱低,一拍两瞪眼,就你了!(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性谈判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
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竞争性谈判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竞争性谈判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
5)时间和费用不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6)报价次数不同。公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竞争性谈判有多次报价,一般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次、3次均可,但必须事先再招标文件中说明报价次数。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要件有哪些?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要有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守秘密的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拒不说明来源,这四个条件,也是该罪的构成要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诈骗二十七万四千,钱未退分文,判四年合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诈骗二十七万四千,钱未退分文,判四年有期徒刑应该是合理的。谢谢阅读!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文件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文件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