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原始主体的保护期是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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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护期限如下:一、作者为公民的,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二、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的保护期是几年?

保护期限如下:

一、作者为公民的,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二、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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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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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妻子离婚了,妻子带着孩子,但是朋友因为出差好几个月没给孩子抚养费了,妻子就把他告上了法庭,所以朋友想知道抚养费诉讼原告主体是直接监护人吗
[律师回复] 你好,
1.我们国家未成年子女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至18周岁),此两种人虽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不具备意思表达能力,换句话说,就是这两种人有资格没能力,虽然以主体参加诉讼了,但意思是法定代理人的,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还要绕这么个弯子呢,就应当直来直去的,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提起抚养费诉讼。
2.与未成年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不仅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起居,还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等费,对于子女需要多少费用、多少费用能达到基本生活标准,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最清楚的。虽然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但是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支出都是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出的,因此,如果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抚养费数额较低,受损主体应当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那么既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抚养费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就应当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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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了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
(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四、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
1、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2、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3、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这个问题在下面的作品的归属问题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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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合法吗?
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合法,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是包括由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公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合法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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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要保护哪些主体?
文字以及口述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同时,还往往涉及到美术、建筑以及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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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是一名作家,但很少去关注著作权的问题,今天我想问问著作权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一、继受主体及其分类
1.继受主体 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称为著作权继受主体.人身权是不可以继承、转让的,所以著作权继受主体往往只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2.继受主体分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继受主体主要包括下列五类.
(1)继承人 原始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在保护其内的财产权,依照我国的《继承法》的第三条的规定转移给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
(2)承受人 原始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在保护期内的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3)受贵赠人 这类继受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之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5)国家 国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成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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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可以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此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可以吗,若对于此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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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逐渐发达,我们国家出了一部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立法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呢?
[律师回复] 1.保护作者正当权益的原则 作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智力资源的传播者,而作者创作作品需付出一定甚至相当大的代价,为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必须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加强对作者正当权益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以及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还规定了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传播是连接作品创作与作品使用的纽带。传播既需要大量的投资,更需要传播者付出艰辛的智力劳动,应当对这种劳动成果赋予积极的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作品的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书刊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艺术表演者、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鼓励优秀作品的使用和传播。 3.合理协调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原则 作品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作品总是在继承和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它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因此,著作权法应当注意平衡作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将协调作者和公众利益作为立法的宗旨。以达到既激励作者的创作热情,又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的目的。我国著作权法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又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如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等。 4.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 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的发展,是现代所有文明国家实行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是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国际版权贸易等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许多优秀作品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其他国家而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方面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国际性著作权保护,或通过互惠原则,或通过签订双边著作权公约,或通过多边公约。其基本精神是尽量给予外国作者以本国国民同等的法律保护,消除或缩小各国著作权法在具体制度上的差异。为此,我国已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唱片公约》等国际公约,我国著作权立法接受和遵循一些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和实施的共同准则,促使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得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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