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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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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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看情况而定。利好还是利空跟交易主体关系不大,主要看交易内容,是否能给公司带来利益。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
关联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看情况而定。利好还是利空跟交易主体关系不大,主要看交易内容,是否能给公司带来利益。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四条: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拖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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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对於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二是是回购交易,其本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对该股票来说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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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利用关联交易人为调节利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常用手法
当上市公司为维护形象或达到增资配股目的需要增加利润时,往往利用关联交易来虚增利润。其
一,关联购销。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出售产品,价格高出正常公允市价,而且是挂账销售(应收账款)。而大股东往往最终未将产品销售出去,形成企业集团的内部利润。其
二, 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如广电股份1997年11月将6926 万元的土地以219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15000万元的收益, 同年12月又将账面净资产为1454 万元的一家下属公司整体产权以94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796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仅此两项交易就带来了22960万元的收益,占该年度利润总额9733万元的23
5.9%。若剔除这两笔交易,该公司1997年度实际上亏损了13227万元,是关联交易的“魔力” 掩盖了广电股份的巨亏。其
三,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无视法规规定,进行资金拆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数额巨大的资金,而上市公司则通过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如2001年猴王集团,三九医药、美尔雅,ST九州等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而遭谴责和惩罚。其
四,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不良资产抵债,或以非公允价格进行非货币交易等手段为调节器,以达到虚增资产,少计负债,虚增利润之目的。
2.识别方法
(1)从往来账项变动情况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风险。此问题分析要特别关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公司的款项”,从中分析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又计提资金占用费形成历年利润的现象,该事实发生,会一方面虚增公司资产;另一方面虚增公司利润,从而导致公司资金紧缺,营运能力下降。所以, 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时, 要特别关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公司的款项”。
(2)利用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及其与同行业对比,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利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分析企业资本营运能力;运用营业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成本费用收益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将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进行横向数据的比较,分析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状况及业绩,分析指标是否异常,借以分析其业绩的真实性。
(3)通过有关指标对比,判断是否存在不确认或少确认费用以虚增利润的现象。从借款额度与借款费用增长比例,判断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存在隐匿、转移现象;从销售收入与销售费用的增长,判断是否存在少计销售费用的现象。如果销售收入成倍增加,但仓储费、运输费等却分文没有增加或增加的比例很小,按一般逻辑也能推出该公司有造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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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大股东或公司高管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手段非常多,关联交易就是他人常用的一种。因此,一旦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于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控制下的公司,往往都会怠于行使救济权,不会要求撤销关联交易,更不会追究追究大股东或高管等人的法律责任。这时,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各种合适的方式,自行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己方利益的目的。
二、在股东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维护自身利益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股东对关联交易的救济权,是无须公司批准的,是依据股东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行使的权利。一旦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救济权的,股东就可以依了。一般情况下,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
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
4、代位权。当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依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
三、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1、协商。可以与公式高管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或代表公司与关联人协商撤销关联交易,从而维护公司利益。
2、诉讼。很多时候,协商是不能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因为既然公司大股东、高管敢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往往都是事先做好万全准备,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到手的利益。这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立案,撤销关联交易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就是大多数股东的选择了。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大股东或公司高管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手段非常多,关联交易就是他人常用的一种。因此,一旦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于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控制下的公司,往往都会怠于行使救济权,不会要求撤销关联交易,更不会追究追究大股东或高管等人的法律责任。这时,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各种合适的方式,自行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己方利益的目的。
二、在股东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维护自身利益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股东对关联交易的救济权,是无须公司批准的,是依据股东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行使的权利。一旦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救济权的,股东就可以依了。一般情况下,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
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
4、代位权。当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依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
三、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1、协商。可以与公式高管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或代表公司与关联人协商撤销关联交易,从而维护公司利益。
2、诉讼。很多时候,协商是不能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因为既然公司大股东、高管敢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往往都是事先做好万全准备,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到手的利益。这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立案,撤销关联交易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就是大多数股东的选择了。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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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成立并购基金一般是利好,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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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转让空铺押金怎样交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文化西路29号的店铺(原为:发财楼农家菜馆)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半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收购关联方股权是不是关联交易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联交易(Co
ectedt
sctio
)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法律特征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收购关联方股权是不是关联交易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联交易(Co
ectedt
sctio
)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法律特征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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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关联交易的现象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它是指公司内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关联交易可能会为公司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存在不公平交易的结果,使公司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那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条法规的解释:本条规定可谓新《公司法》中重点名词的一个集合。首先我们来看看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相关词语的释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新公司法第217条),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的特征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表明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关联交易,只是规定了在关联交易中公司的相关人员不得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并非对公司没有好处,但它也很容易使交易产生不公平,因此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股东投票等制度则有助于调整关联交易所带来的不公平。
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规定是什么,如何规避关联交易的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生效的程序条件是什么程序条件是关联交易订立过程方面的法律要求。关联交易生效的程序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披露;二是批准。
1、关于披露。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障关联交易公正与公平的关键。披露文件应提供足够资料使股东能据此评估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关于批准。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采用的是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即该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特点有哪些
1、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2、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3、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4、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综上所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来说既有好处,也有弊端,容易引发股东道德危机。按照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交易的,不得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权,必须要回避。这样就可以防止董事利用自己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其它股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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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债务沉重,利息支出无法承当,企图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的话,那么就是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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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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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关联交易在拟上市公司上市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对于关联交易问题,首先公司要尽到全面的信息披露义务,接下来才是面对问题如何解决。实践中,对关联交易的阐述主要在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等方面。
证监会主要关注关联交易的种类(偶发性关联交易还是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利润贡献程度,定价公允性,综合考虑是否对关联方构成依赖或存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如果没必要,是否可通过合理的手段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数额、时间、解决是否彻底,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股人占用发行人的资金;关联方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公正等等。
拟上市公司应正视关联交易的存在;说明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比例;对于存在的一般商品的关联交易,通过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同期报价比较说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于企业资产或股份的的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而定说明其公允;说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公正性。
证监会并非完全不允许发生关联交易,但是关联交易的存在要保证不能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这是解决关联交易的根本所在。除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历史形成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关联交易,创业企业应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于不可避免的情况,应尽量做到公平、公允。但那种比较复杂、频繁,披露比较困难以及处理不妥的关联交易,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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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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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关联交易表决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5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三、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一旦发现,企业就会面临处罚,公司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公司应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4、在关联交易中的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关联交易往往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此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可能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总之,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把双刃剑,所以公司从事关联交易一定要慎重,以免使公司陷入泥潭。根据关联交易表决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董事会所决议的事项与公司内某位董事有关联关系,那么,该位董事不能参与该事项的表决,同时也不能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这种做法对于公司其他董事来说较为公平,也可以避免董事因关联关系而产生不公允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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