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事申诉状的写法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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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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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案件当中申诉状的写法是先写申诉状的标题,对申诉人的信息进行介绍,写清楚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当事人的请求,表明自己提出申诉的事实和理由,结尾是法院的名称,申诉人的签名和时间,而且要附带原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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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刑事申诉状的写法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书

申诉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 书复印件一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申诉简单点来说就是当事人不服二审的判决结果,可是,除非有重大证据,否则的话,二审的判决结果一般就是最终结果,而且二审的判决是从出了判决书以后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诉的难度是很大的,因为二审的判决一般都非常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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