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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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交纳标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民间借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交纳标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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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请律师怎么收费?民间借贷请律师有用吗?
无财产争来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自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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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借钱的方法有哪些民间借贷借钱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以什么方法要债最好?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是在讨债过程中以绝不退让的强硬立场迫使对方让步的策略。 (2)操作技巧:说话切题;“锋”在有理,而不在于扯着嗓门高叫。 3、“最后通牒”讨债法 (1)以条件或时间做筹码,逼对方作最终答复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应注意“可信”二字;此法不能多用,用多了既无效果,又伤感情。 4、“挤牙膏式”讨债法 (1)就是施加压力,迫使对方让步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应仔细研究分析合同和债务发生情况,找出于已有利的东西;善于找到压力;讲究耐心,安排足够的时间。 5、“连环马”讨债法 (1)即你要我一个条件,我也要你一个条件,坚持互换条件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坚持不能让自己白白掉了一个条件为原则。 6、“算细帐”讨债法 (1)讨债人在债务人面前,或在诉讼中,详细计算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并尽可能多地把虚头打进帐目中的做法。 (2)操作技巧:要有理由,但又虚虚实实,尽量使对方无案可查。 7、“激将法”讨债法 (1)是指以语言对方,使其感到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已直接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与自尊心,从而动摇或改变其所持态度的方法。 (2)操作技巧:只能用言语,不能耍态度;语言要作到切合对方的特点,态度却要作到和气、友善。 8、“告状法”讨债法 (1)是在对方的上级领导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达到施加压力、动摇对方意志的目的;或促使领导从中周旋,缓解双方的矛盾。 (2)操作技巧:要注意告状要告得准确,不管对方在场与否,均要以事实告状;说话要得体。 9、“红白脸”讨债法 (1)是一种软硬兼施的讨债方法,即由两个讨债人同时进行,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或只由一个人讨债,既唱红脸又唱白脸。 (2)操作技巧:1唱红脸的人既要“凶”,又要出言有理,保持良好形象;2唱白脸的人一般是负责人,要善于把住火候;3若是一人兼唱红白脸时,则要机动灵活。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要打官司的,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书;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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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怎么办,民间借贷如何处理,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时的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
(一)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什么,民间借贷是指什么,民间借贷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是指什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二、高利贷有哪些特点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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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请律师怎么收费?民间借贷请律师有用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间借贷请律师怎么收费?民间借贷请律师有用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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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纠纷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利息约定不明; 2、还款期限不明; 3、没有借据。 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属于违法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民间借贷合法吗 关键问题在于,民间借贷是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一旦企业资金断裂,营业利润无法与高额利息相平衡就会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相当一些企业集资目的就是想要非法占有,更无偿还的可能,甚至以“”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由于这些行为存在交易隐蔽、难于定性、风险不易控制、无法及时进行引导和查处等特征,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 要想保证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再决定借款与否。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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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何谓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消耗物的协议。民间借款合同与银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贷与人为银行等以外的非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否仅限于公民,我们认为,民间借贷以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为主,但不仅限于公民之间的借贷。 2、可以为无偿。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借贷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则借款合同为无偿合同。并且,公民之间的借贷因具有互助性,一般是无偿的。所以,借款合同根据其是否有偿,可以分为有偿借贷和无偿借贷。 3、一般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仅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还不能成立,只有贷与人将贷与物交付给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但是,当事人之间也可以订立诺成的借款合同。诺成借款合同因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达成而成立。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义务,贷与人应按约定贷与借用金钱或物品,所以应为双务合同。 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为不要式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其他形式。但是为避免发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二、民间借贷合同与银行借贷合同的区别借款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分别有其各自的特征,下面对其两者进行对比: 1、主体不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从事金融借贷活动,故银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贷款人。 2、是否有偿不同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法律规定外,都必须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银行借款合同是有偿的。而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既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偿的。 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银行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银行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民间借款合同非以要式为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4、是否为实践合同不同银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什么算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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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请律师怎样收费?民间借贷请律师有用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间借贷请律师怎样收费民间借贷请律师有用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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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看待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因一直没有合法身份而不得不处于地下活动状态。虽然理论界有关为民间借贷正名的呼声不断,但并未产生现实的政策性效果。直到不久前央行提出应“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才使人们看到了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曙光。事实上,无论从我国信用体系自身发展的规律看,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要求看,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向地面、由“暗箱式”操作走向“阳光化”运作、由无合法身份走向合法经营,都是民间借贷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我国存在着民间借贷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在现代信用体系中,任何一种信用形式的产生、发展都具有现实的经济基础。如同银行信用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一样,民间借贷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则是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因为,在小生产方式下,生产规模较小,企业需要的资金数量不大,这些小额资金需求往往被那些追求规模效益的正规金融机构所忽略,只能通过民间信用来满足,这就为民间借贷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在我国,虽然30年来,经济的总体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呈现为小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特征,不仅农民的生产经营仍然以家庭为单位,而且农村地区的企业多数也呈现出资本少、规模小的特点。农村经济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民间借贷发展的必然性。无视民间借贷的这种经济基础而将其一概打入“非法”之列,显然是对信用发展客观规律的一种否定。 其次,正规金融遗留下的市场空缺客观上需要民间借贷去弥补。现代世界各国的信用体系都呈现为由银行信用所主导的格局。我国信用体系的银行主导特征更为明显,其表现就是银行的间接信用所占比重过大。但是,银行信用作为最主要的正规金融活动,其融资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而不是农村,其服务对象是能够带来规模效益的大项目、大企业,而不是分散的农民、小生产者或小企业。这就必然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融资的“真空”。正规金融机构留下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只能由民间借贷来弥补,这就决定了民间借贷存在、发展的必然性。如果我们在政策上既不能为农村地区提供合法、正规的金融服务,又不允许作为非正规金融的民间借贷合法生存,则不仅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更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第三,我国经济中对民间信用的现实需求客观上要求为民间借贷“正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我国为此采取过不少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没有超出正规金融的范畴,即试图在体制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功能的延展来解决这些融资难题。然而,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并不成功。由于“三农”和小企业贷款规模小、风险大、抵押或担保不足,因此,正规金融机构对这类融资不可能产生很大兴趣。即使银行愿意贷款,繁杂的贷款手续、漫长的贷款审查周期、严格的贷款条件,也会使借款人望而却步。既然民间存在着对这种“草根金融”的巨大需求,那就应该允许民间资金供应主体以合法的身份去实现与这种融资需求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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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什么是指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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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请律师如何收费?民间借贷请律师有用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间借贷请律师如何收费民间借贷请律师有用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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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怎么起诉,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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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请律师如何收费?民间借贷请律师有用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间借贷请律师如何收费民间借贷请律师有用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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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目前民间借贷不断增加,正好最近手中有些闲钱,想要通过民间借贷赚些钱,所以想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安全吗?民间借贷可靠吗?
[律师回复] 做民间借贷一定要学会怎样控制风险。否则,是有可能血本无归的。
行业内流行一句话:“你想要赚人家的利息,人家却想骗你的本金呢!”
所以,借钱除非有价值200%的抵押物或有相当实力的人担保,同时还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否则宁可钱霉烂也不要借出去:

一、借款人的人品被我认可。人品不好的人是不能合作的。

二、有很好的信用纪录。
不但要看他在跟我的交往过程中,有没有不良信用纪录,还要看他在人家面前有没有不良信用纪录,他的信用卡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他的手机号码是不是经常变。
如果这个人的手机号码已经用了十年以上,相对来说就比较值得信任。经常换手机号的人,大部分是信誉不好的人。

三、有赚钱的能力。
凭什么说他有赚钱的能力呢?主要是通过交流,考察其经营理念好不好,是不是某方面的行家,是不是脚踏实地干实事的人。如果他说的很多话都是外行话,那就很危险。

四、有远远大于借款金额的实力。
做这个民间借贷,论实力方面讲究的是“锦上添花”,论效率方面我做的是“雪中送炭”。我们如果做慈善是选择谁最贫穷、谁最困难,我就帮谁。而做民间借贷我更看重的是他的实力。
好比有一个项目,需要投资1000万元,但他现在已经有900万元了,要我借100万元给他是可以考虑的。但如果那个项目需要1000万元,他自己只有100万元,要我借900万元给他,那是绝对不行的。

五、投资项目必须经我认可。
比方说现在绝大部分的农业项目和养殖项目,都不是我支持的对象。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如果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即使没有抵押或担保,我也是可以考虑借给他的。
另外,在长期的民间借贷实践中,为了快速考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还总结了信誉贷款的“十个不借”作为反面排除法,即在这“十个不借”中,只要有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不符合借款条件,就不必继续进行下一步的考察了。
一、看上去不顺眼的人不借。
一个人的阅历和经历大部分都写在脸上,写在他的眼睛里。很多不务正业或心术不正的人,看一下他的表情和眼神就会有不同的感觉。
虽然看上去很顺眼的人也不一定可以借,但看上去很不顺眼的人是一定不能借的。做民间借贷宁可错过业务也不能做错业务。
二、听说有严重不良信用纪录的人不借。
一个人如果在银行或别人那里有严重的不良信用纪录,不管他今天对你多么信誓旦旦,你也千万不要相信他。调查信用纪录我有一整套简便易行的评估体系。
比方说,你暗访他的同事和朋友了解他的为人和信誉度,你向他的供应商了解他是否有恶意拖欠货款的情况,你问他公司的员工看是否有不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
三、没有赚钱能力的人不借。
赚钱能力主要表现在他的实干精神和专业水平,一个夸夸其谈华而不实的人是很难把企业做好的,一个不懂行的人肯定是很难把企业做好的。
四、没有还款实力的人不借。
不管是谁,借给他的钱一定是 总投资的小部分而不能是大部分。也就是说,即使他那个投资项目亏了,他凭自己已有的经济实力也不至于赖债不还。
五、自己不认可的投资项目不借。
很多投资者都是理想主义者,特别是很多刚刚开始创业的年轻人,他们经常会把一些根本不可能赚钱的项目当做好项目。比方说养蝎子、生产秸秆气化炉,这些项目基本都是骗人的。
六、借钱去炒股买基金的不借。
因为中国当前的股市实际上是一个赌场。除了2007年那些在股市泡沫破灭之前逃离了股市,并且以后不再参与炒股的人外,80%以上炒股的人都是亏钱的。
另外,中国现在的基金公司募集的资金大部分也是用来炒股的。总之,绝不会支持任何不创造新财富的投资和投机行为,投资股权例外。
七、有复杂社会背景的人不借。
快乐赚钱,享受人生。如果跟那些有复杂社会背景的人(比方说跟黑社会有往来的人)做生意,就难免会让人将来不快乐。
八、有严重不良嗜好的人不借。
比方说那些打牌赌博和吸毒的人,即使他能提供抵押物也是不借的。因为跟这种人打交道会不快乐,惹来很多麻烦。
九、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不借,过失犯罪除外。
试想,一个坐牢都不怕的人,你有必要跟他做生意吗?有钱只能借给要脸的人,一定不能借给不要脸的人。
十、老账不清,新帐不借。
常言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有人欠你的老账还没有还清之前,再来向你借钱,资金是很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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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借据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款借据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借据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
甲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借据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金。
三、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
四、丙方愿为甲方的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协定: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2、本借款丙方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历来对借款事宜是否作出 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的,保证人仍在本借据书担保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本借据自己方将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借条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借条电子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借条范本
甲方(债务人):______(姓名)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姓名)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选择的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第二条 保证条款
(一)担保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用于借款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甲方死、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到拒绝;
6、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7、保证人违反合同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8、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者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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