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报案有没有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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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集资报案是有期限的,同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应该依据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规定期限内进行报案。(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非法集资报案有没有期限

非法集资报案是有期限的,同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应该依据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期限内进行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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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报案有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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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报案有期限吗
非法集资报案是有期限的,同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应该依据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规定期限内进行报案。(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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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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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报案有时间限制吗
非法集资报案是有期限的,同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应该依据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规定期限内进行报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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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被控非法集资,但是已关押了好多天,还是未判决,也不允许近视。是否是因为还在侦查取证,是否有时间限制,如果有请问非法集资案件侦查期限多久啊?
[律师回复]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以上是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侦查期限多久啊问题的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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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建房不受国家的限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个人集资建房个人集资建房,是指以各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其目的明确,合作的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总结起来说,就是所谓的自建自住,没有售卖环节。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 1、个人集资建房,与其说是对一种新型住房构建模式的探索,毋宁说是对高房价的抗争。个人集资建房的出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但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开发商、学者等业界人士的质疑。有开发商说合作建房是非法集资,有学者说合作建房不容易实现。 2、事实上,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合作建房的确面临着几道难跨的坎儿,遭受各界的质疑。 3、房地产市场本无所谓好坏,如果说因为目前的房价虚高而指责房地产市场,并另立炉灶,来搞个人集资建房,这是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行为。这就像如果粮价上涨了,市民们总不能都去买块地种粮食吧;衣服的价格上涨了,市民们也总不能都去纺纱织布吧。其道理都是一样的,现在的房价高涨,也不是个人集资建房的理由。 4、个人集资建房的成本不仅包括住房的工程建设成本,还要考虑筹集资金的机会成本,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隐成本,更重要的是建设过程及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成本。从这个意义来说,由开发商开发似乎更为经济,因为其有专业的开发技术和管理能力,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也就说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成为住房供应的普遍模式。综上所述,得到了解答,由于其成本包括多样,总数不小,且还有风险,所以集资建房无法普遍,并且这种现像不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也遭受了各界的质疑和辩驳,更为重要的是迄今为止并没有成功的案列,所以集资建房是经不起推敲的,理应不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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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报案有时间限制吗
非法集资报案是有期限的,同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应该依据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规定期限内进行报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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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果遇到一个非法集资要去起诉,要先咨询一下,关于这个非法集资的起诉时限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公安侦查期间的期限规定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一般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二、审查起诉期限
  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三、审判阶段
  审查起诉终结,决定起诉的进入法院审判。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一般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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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非法集资经侦拘留的期限是多久?我的一个朋友涉及的非法集资拘留了很久,可是依旧没有立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非法集资经侦拘留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你好律师,请问如何判定非法集资,我朋友前段时间被判定成为了非法集资,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呀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
(1)发行数额在50万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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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报案时间限制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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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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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非法集资案件侦查期限是多久。我最近涉及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想了解一下有关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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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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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他本来是众筹结果被举报为非法集资,他很苦恼,想问一下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实质性差别: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对经融秩序的影响: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众筹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
  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众筹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发行方式的区别:非法集资采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正能量的一面
  股权众筹网站没有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去把项目进行推介,项目信息是创业者对自身项目认识而编写,平台不做实质性判断,而只是经过对虚假性、合适性的判断后展示给投资人,中间并没有参与对其大量宣传、鼓吹或与项目方沆瀣一气的做法,这与非法集资的宣传做法是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股权众筹信息的公开、透明、阳光,是利用了互联网最好的功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风险控制的区别: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众筹网站把每个项目的信息公开,投资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消除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差异,公开、透明、阳光,信息做的随时可查,创业者做到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大大降低了其中风险。
法律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一点股权众筹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众筹是以“领投人+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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