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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工资不发怎么办?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要分两种情况:
1、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行政机关责令的期限内仍不发放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除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外,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其次,鉴于申请劳动仲裁较为费时,所以《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偿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其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不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单位表示异议,还是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二、向单位要工资需收集哪些证据?
具体来说,劳动者向单位要工资时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及邮局回执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只要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力,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存在此行为,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仅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而且还需要承担起该有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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