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规定赠与物不可收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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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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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赠与物是可以收回的,但如果赠予的是不动产,在已经办理了过户的情况下没办法收回。根据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办理过公证或者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的性质,是不能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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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法律规定赠与物不可收回吗?

赠与物是可以收回的,但有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赠与合同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赠与合同都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比如受赠人做出了一些严重损害赠予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者没有履行赠与合同当中约定的一些义务,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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