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二审财产分割不服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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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对二审财产分割不服是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在提出申请时也需要有新的证据来推翻之前的判决、或者是认定原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款有错误的;同时还要提交申请的申请书,这样法院才会受理。

离婚时对二审财产分割不服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吗?

一、离婚时对二审财产分割不服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吗?

离婚时对二审财产分割不服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调解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是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有哪些?

1、提出申诉

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

2、递交材料

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

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提交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和申请书。

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院给出的财产分割判决只要案件的当事人不服,那么都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管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只要自己有合法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诉解决,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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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提交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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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省人民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省人民()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省人民法()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款元及款利息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最高人民
  再审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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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离婚财产要怎样分割
[律师回复] 对于服刑人员离婚财产要怎样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服一审,上诉状向一审法院提出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汉族,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下劳动争议到了,男,不服区人民作出的(201)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且理解及适用法律值得商榷,没有特别情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审判不公。上诉人认为一审作出的(201)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中认定的部分事实不符合客观情况、。此致市中级人民上诉人,一审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一审;四,住。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一;
三、支付工资元,上诉人不服依法向贵院上诉、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一般为二审终审制:某某:0574上诉请求事项:联系电话,现已作出判决:职业:
1、法官徇私枉法等)一般不会进入该程序,再审: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二、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元二,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曾于依法向区人民(以下简称一审):附:
一、复审都则属于例外情形,上诉状的具体写法可参照如下格式写:被上诉人,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某;以上是针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实际经营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年月日出生;三: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工资元、支付元。据此、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上诉状副本1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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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服申请再审费用是多少?
二审不服申请再审是不需要交纳有关诉讼费用的,法律上对于二审后申请再审的认定,是对二审判决的再审,所以在已经交纳了二审诉讼费用的基础上,是不需要再次交纳诉讼费用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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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提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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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提交再审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提交再审申请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怎样提交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应该在当事人向申请再审时提交,除了申请书外还需要递交证据等的材料,由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二、提交再审申请书要注意什么
(一)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再审申请人。
(二)“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三)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四)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应注明其国籍及所处地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再审有什么特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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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审主张离婚财产分割表示不服该怎么申请再审?
提出申诉,递交材料,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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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婚,并希望以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事项进行约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婚前财产的约定
1. 甲方名下财产:
(1)房产:。
(2)存款:。
(3)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4)债券:。
(5)其他财产:。
2. 乙方名下财产: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3. 
(1)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财产均是婚前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2)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财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的收益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3)其他约定:。
第二条 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
1.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甲方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条 债务
1. 甲方婚前债务:房产按揭贷款:总额万元;首付万元;剩余贷款:万元。无其他债务。故甲方婚前债务为万元。甲方婚前债务在甲乙双方结婚后由甲乙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还贷。甲方房屋中,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乙方无婚前债务。
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3.双方婚后借债应事先协商一致,任何未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为举债方一方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债责任。
4.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 其他约定:。
第四条 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 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 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财产归属一方进行管理和处分。
3. 任何一方不得隐藏和转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隐藏和转移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或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
4. 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其他约定:。
第五条 日常开支
1. 家庭的日常必需开支(粮油、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等支出)承担。
2. 重要开支约定:。
3. 关于日常开支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
2. 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
3. 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 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与给支持。
5. 其他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女方再婚离婚后能分割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也是有可能性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除了孩子抚养权之外,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是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会导致财产分割不均,当事人当时可能未明确感知,事后想想发现有问题,想要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如下情况可以重新分割

一,若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建议再继续跟对方谈判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方案,只要对方能够同意并且能够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就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二,若协议离婚的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能够证明,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自己是被欺诈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的。

三,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后一年内均可以再次向重新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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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官司不服二审还能再上吗
专利官司不服二审是可以进行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结果书的六个月里面进行再审。如果是一审结束收到判决结果书需要继续上诉的话,要在十五天以内向法院提请上诉。如果符合有新证据、原判缺乏证据的条件话,可以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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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父亲再婚前写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婚后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亲再婚前写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婚后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有效。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不用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
最好将婚前的约定改变为婚后的约定。很简单,双方将婚前约定时间改为结婚登记日之后,内容无需改变。
或者还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哪些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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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后财产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因此,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人们通常很关心的是诉讼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没有期限。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物权法上的概念,不属于债权法,因此在物权概念,没有时效的概念。您何时发现漏分,可以从何时要求进行重新分割。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首先这一年的时间是一个除斥的期间,在你们双方协议之后一年之内提出,这一年的期间不存在终止中断的期间,如果一年时间过了再次提讼要求撤销的情况下,不予支持。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因此,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人们通常很关心的是诉讼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没有期限。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物权法上的概念,不属于债权法,因此在物权概念,没有时效的概念。您何时发现漏分,可以从何时要求进行重新分割。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首先这一年的时间是一个除斥的期间,在你们双方协议之后一年之内提出,这一年的期间不存在终止中断的期间,如果一年时间过了再次提讼要求撤销的情况下,不予支持。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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