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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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首先可以由孩子的父母协商确定,协商的时候可以一并确定探视孩子的方式、探视的地点等的事宜。如果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之后依旧有争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成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其他与孩子探望权有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探望权会被中止的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离婚后需要向自己未成年孩子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在按照约定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协助,不得无故阻挠探视孩子的行为。但若是有足够的理由怀疑探视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的,也可以不让对方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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