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需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婚姻确实破裂,无法挽救,法院会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都是依照《民法典》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纠纷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不取决于一方同意与否。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5、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6)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故此结婚与否、结婚后是否离婚,公民有一定的选择权,但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权利,诸如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想要维持夫妻关系的情形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是法律对自由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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