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从一审判决的刑事上诉期从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上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要求上诉。上诉,书面提出上诉,或者口头提出上诉,而口头提出上诉应制作笔录。
2、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1)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在上诉期满3日后将上诉状、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
(2)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将收到的上诉状3日交给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院规定。
3、写上诉状。上诉状要包括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第一审判决书的文号,第一审法院的名称等。
4、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上诉期限内,上诉人可以要求撤回上诉,法院应当准许。
5、上诉期满后,上诉人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查。如果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院正确,量刑适当,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如果原判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二审法院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继续按照上诉程序审理。
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那么可以在判决书之中注明的上诉期限内,向之前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当然此请求有可能会被驳回,故此提交上诉状的时候,需要提交证明自己满足上诉条件的证据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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