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追偿权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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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追偿权的定义是当事人对他人造成的侵害有权要求追究赔偿责任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当事人受到的侵害后果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还可以涉及到追究法律责任。
民事追偿权的定义是什么?

一、民事追偿权的定义是什么?

民事追偿权是指他人在对被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的情况,追偿是对赔偿不满意进行第二次要求的赔偿或者是没有要求赔偿的现在进行追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民法典》对于侵害赔偿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民事追偿的具体认定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鉴定,不同的后果程度所认定的赔偿事项是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对有关赔偿进行认定,达成一致意见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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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对多个子女的赡养义务是连带责任或是按份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主张子女之间承担连带赡养责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此外,赡养义务并非表现为单一的物质帮助形式,还表现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籍等形式。如果支持原告的诉求,那么,对父母尽了更多生活上照顾或者精神慰藉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向其他子女要求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呢?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由于每个子女的赡养能力不一样,尽赡养义务的方式也不同,子女在自愿的情况下支付比其他子女更多的医疗费用或者给予更多的生活上的照顾等都是其承担赡养义务的方式,并不存在其履行的赡养义务超出了其应当承担份额的问题,因而,其并不享有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然,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意味着法律支持子女不支付父母的医疗费。为避免各赡养义务人产生纠纷,法律并不排斥子女之间通过协商,约定各自给付赡养费用的数额或比例,如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多履行义务方可以依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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