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可以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享有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出现法律规定特定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例如关于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的终止。
到现在为止,应该很少有人在签合同的时候不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已经清楚的约定了违约责任,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以后,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有效合同当中的违约责任对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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