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十年员工赔偿标准为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3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0人
专家导读 解雇了在企业工作了十年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2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当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的规定解雇员工,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解雇十年员工赔偿标准为多少

一、解雇十年员工赔偿标准为多少?

劳动者工作了10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20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四、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当用人单位破产或被吊销执照,依法辞退员工,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决定不续签,以及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发现公司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支付补偿金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解雇十年员工赔偿标准为多少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8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劳动保障·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宿迁156****174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459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717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解雇十年以上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10年以上工龄的员工被解聘的话,经济补偿标准一般就是10个月的工资。前提条件也得建立在公司是违法解聘了员工的基础上。补偿金的标准本来就是按照之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雇员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雇员十级伤残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br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br />医疗费:<br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 />住院伙食补助费<br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br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br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r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br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 />护理费<br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 />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br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其他规定:<br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 />(三)拒绝治疗的; <br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06浏览
十年的老员工解雇劳动法怎么补偿
十年的老员工解雇补偿10个月的工资,只要是企业无正当理由进行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下都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企业在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的情况下,还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支付给劳动者。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雇员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br/>十级工伤赔偿标准<br/>医疗费:<br/>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住院伙食补助费<br/>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br/>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br/>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r/>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br/>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护理费<br/>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br/>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其他规定:<br/>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三)拒绝治疗的; <br/>(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43浏览
雇员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br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br />医疗费:<br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 />住院伙食补助费<br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br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br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r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br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 />护理费<br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 />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br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其他规定:<br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 />(三)拒绝治疗的; <br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88浏览
雇员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br/>十级工伤赔偿标准<br/>医疗费:<br/>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住院伙食补助费<br/>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br/>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br/>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r/>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br/>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护理费<br/>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br/>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其他规定:<br/>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三)拒绝治疗的; <br/>(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16浏览
雇员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br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br />医疗费:<br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 />住院伙食补助费<br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br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br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r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br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 />护理费<br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 />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br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其他规定:<br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 />(三)拒绝治疗的; <br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63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解雇十年员工赔偿标准为多少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35****4953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858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671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