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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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深圳市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工作日按小时加班标准=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
休息日按小时加班标准=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 法定休假日按日加班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
深圳市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深圳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深圳市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都是有工资的。

二、深圳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三、加班费的介绍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本条肯定了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立法精神。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劳动者为单位付出了努力,加班费作为相应的补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给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控制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也能起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就应该支付比正常工作小时工资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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