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民法典》无因管理规定是没有法定的义务或者是约定的义务,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就管理他人的财物,此时可以要求相关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管理费。当然了,不当得利主要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就获得一些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要求返还。
民法典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不当得利当中受有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能要求返还。

《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规定

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在当代社会,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内容,比如说不当得利的情况之下,受到损害的人员可以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而无因管理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1****0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同订立·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34****178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77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173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178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77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173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178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77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173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区别有,解决问题不同,制度的目的不同、以及还有制度的意不同;无因管理是属于行为,而对于不当得利是属于事件,不管当事人的意志是怎么样的,都不会影响到不当得到的成立。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指为避免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则指无法律或合同依据的得利,造成他人损失,体现特殊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差异明显,前者重在管理、维护他人利益,后者关注得利与损失。无因管理鼓励行善,不当得利追求利益平衡。
18浏览 2024-03-22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0-22
民法典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下列区别: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9浏览 2024-10-29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0w+浏览2024-11-17
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我国《民法典》中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而无因管理指的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什么
合同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进行返还。
38浏览 2024-09-28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10w+浏览2024-10-29
民法典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指的是什么?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不当得利主要是指受有利益的一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受有损害的一方没有合法依据二遭受损害。在返还不当得利的时候应当将所取得的利益的其所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有哪些
合同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进行返还。
13浏览 2024-10-12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
[律师回复]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2011年5月20日,A与六安某典当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向典当行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为0.4%,月综合费率为2.6%,对逾期借款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为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日,典当行与A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一份,A以其所有的奔驰牌轿车一辆向其提供了抵押,A朋友的服饰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约定了抵押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借款合同签订后,典当行如约向A发放贷款500000元。A向典当行出具借条一张,典当行向A出具当票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因无力偿还,典当行同意将借款展期三个月,A又将抵押的车辆续当三个月,典当行向A出具续当凭证一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三个月和展期三个月,服饰公司向典当行支付了92000元,付清了2011年11月26日之前的全部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由于A和服饰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典当公司将A和服饰公司诉至。审理中,典当公司出具了《借款合同》、《动产抵押合同》等证据,以此证明其属于典当纠纷,对于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清偿的,典当公司可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服饰公司认为:原告既算利息,又算罚息,属重复计算,代理费用应包括在综合费用内,请求依法判决。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2012年11月舒城县人民作出一审判决:A归还六安某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及费,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服饰有限公司对其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典当行诉请的月综合费用等不予支持。典当行与被告A之间的借款不具有典当的法律特征,实属民间借贷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利率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原告追偿债权费用,被告应另行支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动产抵押业务,故典当行与A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无效。
378浏览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1-10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中有什么区别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中的区别为无因管理属于行为,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无因管理指的是相关人员主动向他人提供管理服务,而不当得利指的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获得利益。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下列区别: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11浏览 2024-09-20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多少
[律师回复]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2011年5月20日,A与六安某典当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向典当行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为0.4%,月综合费率为2.6%,对逾期借款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为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日,典当行与A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一份,A以其所有的奔驰牌轿车一辆向其提供了抵押,A朋友的服饰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约定了抵押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借款合同签订后,典当行如约向A发放贷款500000元。A向典当行出具借条一张,典当行向A出具当票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因无力偿还,典当行同意将借款展期三个月,A又将抵押的车辆续当三个月,典当行向A出具续当凭证一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三个月和展期三个月,服饰公司向典当行支付了92000元,付清了2011年11月26日之前的全部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由于A和服饰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典当公司将A和服饰公司诉至。审理中,典当公司出具了《借款合同》、《动产抵押合同》等证据,以此证明其属于典当纠纷,对于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清偿的,典当公司可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服饰公司认为:原告既算利息,又算罚息,属重复计算,代理费用应包括在综合费用内,请求依法判决。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2012年11月舒城县人民作出一审判决:A归还六安某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及费,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服饰有限公司对其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典当行诉请的月综合费用等不予支持。典当行与被告A之间的借款不具有典当的法律特征,实属民间借贷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利率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原告追偿债权费用,被告应另行支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动产抵押业务,故典当行与A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无效。
460浏览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0w+浏览2024-11-0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民法典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88****729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56****97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525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8****729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56****97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525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8****729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56****97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525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

请向右滑动验证
法律风险自测隐私保护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