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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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的不同会有所不同,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都比其多10年,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出让权最长为70年。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一、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商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法律规定为40年。如果是通过转让取得,则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另外,土地使用期限满了,是可以申请续期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是什么?

1、产权年限不同

虽然房屋的使用时间没有限制,但是房屋所在的土地产权是有年限的,一般来讲,土地使用年限会分为40年、50年和70年,其中,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

2、日常生活成本不同

建在住宅用地上的房屋是属于民用住宅,而商业用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商业用房,两者的水电费征收标准不同。住宅的水电费按照民用水电的标准来收取;而商业用房的水电费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来收取的。

3、解决户口规定不同

一般来说,商业用地的房屋是不能办理入户的,购房者购买的商业用房属于商业性质,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如果是住宅的话,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者是可以解决户口问题的。

4、居住舒适度不同

一般来说,住宅用地的房屋在建设时会设置两梯三户或者四户的户型,每层楼居住的人员比较少,不会对出行造成困扰,私密性也比较好;而商业用房通常为两梯十户,甚至更多,人员不仅多而且杂乱,安全性和私密性都无法得到很好地保障。

5、首付和贷款利率不同

对于准备贷款买房的购房者来说,购买住宅用地的房屋和商业用地的房屋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同,商业用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50%,贷款利率相对也会高一些。而购买住宅的首套房首付比例通常不低于30%,但根据地区的差异,首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6、设计标准不同

住宅用地的房屋和商业用地的房屋设计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有些有些商业性质房屋的卫生间和厨房都没有窗户,而且阳台也是内阳台,采光条件自然并不是很好。而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因此现今的住宅大多都是明厨明卫,采光条件会比商业用房好很多。

看望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商业用地是用于商业开发的地块,如商业中心、办公大楼等等,对于这类用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当然一些情况下(如商住两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可能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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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怎么处理开发商无证欺骗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买受人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处理方式:
1、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如果选择认定合同无效的,在实务中对购买人来说,还是有一定风险的,风险就在:在查询后到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诉讼请求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因为按照该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有效。
2、申请撤销该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对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只要在“意思表示”上有瑕疵,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而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显然属于欺诈行为。故买受人可以以此要求撤销该合同。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如何认定?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开发商没有按照该规定“向买受人出示”和没有在“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均应当认定为“故意隐瞒”行为。
4、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
如果开发商既有‘故意隐瞒’或‘提供假证’,又根本就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根本不能实现的话,购买人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如果选择解除合同的话,要特别慎重,因为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有严格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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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骗业主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欺骗业主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办
据开发商所、欺骗隐瞒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可与之协商降低房价,或以对买卖标的即房屋性质有重大误解为由,向申请撤销预订协议,收回定金。因此购买房屋时,应注意该房屋所占土地用途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以防止因土地使用年限过短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
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50年吗?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怎么处理开发商无证欺骗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买受人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处理方式:
1、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如果选择认定合同无效的,在实务中对购买人来说,还是有一定风险的,风险就在:在查询后到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诉讼请求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因为按照该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有效。
2、申请撤销该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对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只要在“意思表示”上有瑕疵,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而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显然属于欺诈行为。故买受人可以以此要求撤销该合同。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如何认定?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开发商没有按照该规定“向买受人出示”和没有在“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均应当认定为“故意隐瞒”行为。
4、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
如果开发商既有‘故意隐瞒’或‘提供假证’,又根本就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根本不能实现的话,购买人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如果选择解除合同的话,要特别慎重,因为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有严格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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