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如果被抓,可以单处罚款、拘留,也可以并处罚款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若不涉嫌其他犯罪的话,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但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内会有记录。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属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条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嫖娼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财产分割有影响,但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三、卖淫嫖娼行为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卖淫嫖娼发生在旅馆、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该单位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公安机关应对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并可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
嫖娼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